自选车牌 | 违章查询 | 年审代办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男子想换QQ车 刚要过户原车主将车开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都市风汽车网 日期:2009年07月15日 字体大小:【
 在开发区做小买卖的林伟用自己的面包车换了一辆蓝色QQ车,当林先生拿着相关手续为QQ车办理过户手续时,他才知道自己是这辆车的第7任主人,QQ车在两个多月内被卖了6次的过程中,始终没办理过户。此时,原车主出现,他拿出和第3任车主之间的一份合同,上面写着“4月27日前必须过户。否则原主人收回该车”。据此,原车主开走QQ车,林先生傻了眼……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林先生看中别人QQ车,双方同意互换

  6月10日上午11点左右,林伟开着他的五菱面包车到海尔大道上的一家汽修厂修车,他发现在汽修厂的外面停着一辆蓝色的奇瑞QQ车,车的后面还挂着个牌子:“急车转让”。他越看越喜欢,觉得这辆车很适合自己,于是主动上前找到车主问卖车的事宜。这QQ车的车主姓王,也看上了林伟的车,两人一拍即合,打算互相置换车辆。经过两人讨价还价,最后他的五菱面包车估价31000元,奇瑞QQ车估价26000元,互换车辆的同时,王先生还要再补贴林伟5000多元。

  经过两天的准备,6月12日,两人签了“车辆转让合同”,在合同的备注里面写着:必须过户;车款一次性付清。可问题是,两人买的均是旧车,都没有与前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于是,两人又开始为对方准备车辆过户的手续。因为车辆过户必须有原车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在13日林伟就跟原车主孟先生要来了身份证,并复印后连车辆所有的手续都交给了王先生,王先生也给了林伟一张原车主为“沈中进”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把QQ车的车辆手续连同补贴的5000多元钱给了林伟。两个人算是互相交接完毕,就等各自把对方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就“OK”了。

  过户时杀出“程咬金”,原车主将车开走

  因为QQ车的原车主是胶南的,车辆过户需要到胶南车管所。于是,林伟打算把一切准备就绪,就去胶南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没想到,他早上是开着车去的,晚上却是空着手回来的。

  15日上午8点半左右,因为QQ车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和行车证不符,林先生按转让协议上的电话,找到了原车主。接电话的自称是原车主的儿子,叫沈晓明,他答应帮忙,并说一会到车管所来见林伟。10点左右,他来到车管所见到了林伟,并向林伟他们要车辆手续。林伟考虑到,人家要帮他办理户籍证明可能用得着这个车辆手续,就给了他。可是,对方却拿出一张协议书来让他们看,说这是他和陈师华于4月份签的一份合同,并让林伟帮着他跟陈师华要合同上标明的违约金5000元。对方就拿着车辆手续走了,给他们留下了那张合同的复印件。

  可这一走,到了下午也没回来,而这车在晚上也被原车主开走。

  QQ车俩月倒卖多次,都没办过户

  林伟和表弟两人在车管所等了几个小时也没见沈晓明回来,两人就拿出那份合同研究了起来。甲方为原车主沈中进,乙方是陈师华(后经调查为第3任车主)。合同备注上写着:该车2009年4月27日前必须过户。没过户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009年4月28日后乙方未过户由该车原主人收回。车款不退,还要交违约金。签订日期:2009年4月22日。

  两人没办法,就根据上面的电话给陈师华打了过去。经了解,陈师华说这车不是从姓沈的手中买的,而是从即墨一位姓关的人(第二任车主)手里买的。“陈师华在李村大集卖这辆QQ车时,一个人说自己是原车主,怕这车以后出什么事,就让陈师华必须把车过户过去。”

  后来,经记者调查,这辆QQ车在两个月内被倒卖了6次,林伟是这辆车的第7任主人 。原车主沈某将这辆车卖给关某,关某随后将车卖给陈师华,QQ车其后又先后卖到纪某、辛某、王某、林伟手中。还没过户,车就被原车主开走,林伟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他到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报案,并希望警方先把自己的面包车扣住,防止对方过户。民警告诉他,这属于民事纠纷,要到法院寻求解决。     ■记者连线

  几任车主:这可跟我没关系

  6月24日下午,记者先拨打陈师华的电话,但电话提示“无法接通”,几次都这样之后,记者又拨打了原车主沈中进的电话,接电话的仍是沈晓明。他告诉记者,“当时我的车被转手之后,因为车还在自己户下,害怕出现什么交通事故啥的,会找到我头上。4月份在李村大集上,我就找到了陈师华和自己的车,我们就达成了一份合同,他在规定时间内不过户车就归我了。”

  “陈师华是自愿签的合同吗?”记者问。

  “当然是他自愿了,难道还是我逼他不成?”

  “他知道自己也没履行协议,还给我打过电话,说过自己没有过户之类的话。”

  “现在车在你那吗?”

  “在我这。”

  “你是怎么开走的?钥匙不是在林伟那吗?”

  “我有第三把备用钥匙。”

  记者又联系到了第6任车主王先生,他告诉记者,“我是从一位姓辛的先生那买的车。我不认识姓沈的,他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是上任车主随车给我的。这可跟我没关系。”

  第5任车主也说,身份证和原车主联系方式都是随车带的,他是从一位姓纪的人手里买的车。他表示没有姓纪的人的联系方式了,他也不知道原车主和陈师华之间的合同。

  ■律师观点

  原车主无权开走QQ车

  随后,记者咨询了青岛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他告诉记者,“原车主可以状告和他签合同的车主,但无权开走第7任车主的车并拿走他的车手续。而原车主和第三任车主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是不是平等合同,能不能撤销或是变更都要经过法院才能证明。而第7任车主可以状告他的前任车主提供的手续不能过户。”同时,单律师也一再提醒买卖车的市民,“车辆买卖一定要过户,要不然车辆的所有权仍归原车主所有,出现车祸事故等容易出现纠纷。”

[责任编辑:都市风汽车网]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

点击排行更多>>
车行推荐更多>>
东莞汽车网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2001-2011 都市风汽车网版权所有 东莞汽车网-网络第一媒体门户网站,关注东莞汽车行业动态!
经销商QQ群:35797966 东莞汽车团购QQ群:35909801 常年法律顾问:王树江律师 信息产业部备案:粤ICP备09221017-1号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石鼓路段盛嘉汽车城B10号  电话/传真:0769-23125310  E-mail:19917538#qq.com(把#替换为@)  合作QQ:①19917538 ②286242651 

东莞网络警察网上报警不良信息举报工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