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本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刚刚对外公布。今后,本市公共机构将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意见指出,本市将开展能源调查,完成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逐步形成科学的节能管理体系。
全市各公共机构将结合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类节能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气、节煤、节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用能浪费现象;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同时加强车辆和配备管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还要建立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 (本文来源:天津网-城市快报 作者: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