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表示,以下两种情况因无机动车号牌或未办理“临牌”的“无牌”机动车都要被罚:一是机动车未销售而需要临时上路的情形,二是机动车已经销售但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情形。而按照实际情况,没带“临时通行牌证”的无牌车辆,受检时如无法提供“临时通行牌证”的,都要面临处罚。所以,“临时通行牌证”不仅要办,还要随车携带!
那么“临牌”摆放在哪里?按照规定,“临牌”必须贴在车辆的前后玻璃上,但考虑到遮挡车内人行车视线等因素,“临牌”可以放在前挡方玻璃下的仪表盘上方的醒目位置。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特别提示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贪一时方便,如需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以到车管所、市内各车管分所申办“临牌”,避免因无“临牌”上路而被处罚的情况出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市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的有关负责人强调,申领“临牌”只需要备齐相关资料,无需把车开到车管部门,就可以办理。“车主也可在购买车辆时与销售商约定,出具书面委托书,由销售商代办。”该负责人特别介绍了两种类型车辆办理“临牌”的手续:
第一种:未销售的机动车办理“临牌”,主要是满足汽车生产商或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转场的需要,生产商或经销商只需向车管所提交行驶区域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即可申请;
第二种:对于已销售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主要是满足车辆上牌前临时上路行驶的需求,机动车所有人应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时间的书面申请,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属于购买的,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即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