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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保险法》对车险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作者:maliyun 日期:2009年10月30日 字体大小:【

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二:车辆转让也照赔

在二手车交易中,由于车主缺乏经验,常常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没有向保险公司进行报备,导致车辆发生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拒绝理赔的案例不在少数。而新保险法对这方面进行了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解读三:强调保险免除责任

 

造成“理赔难”的原因有很多,过去许多投保人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才发现保险单上相应的免责条款。在投保时,许多客户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业务员的介绍,甚至一些业务员对保险业务并不专业,盲目夸大保障的范围,导致客户对保险条款产生不同程度的误解,为理赔带来许多难题。对此,新保险法规定,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这些均体现出新《保险法》更加人性化。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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