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登记证一日搞定
新规还简化了变更登记,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在办理变更备案业务时,增加了签注登记证书或重新核发行驶证。另外,将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需要重新打刻的,也纳入到变更备案业务来办理。
而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也有缩短,如注册登记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日缩短为2日;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由原来的3日缩短为1日;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1日;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由原来的15日缩短为5日。
变更后不登记罚款500元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以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临时号牌最多领三次
为了防止机动车所有人不办理注册登记而长期使用或者多次领取临时车号牌,新规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并且,对于转让车辆,必须在本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并强制更换新号牌,新车主必须重新选号(南京市在试点期间暂不强制)。
通讯员施车轩记者徐欢
附则部分增加的内容(相关链接)
身份证明部分做了大量的修改,增加了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
(2)居民:因《居民户口簿》不被机动车登记系统确认,明确了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明确为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