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将开始实行车牌终身制,新车船税也将在这一天开始征收,交强险费率也要上下浮动30%进行缴纳,而且当天还是我国轻型汽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大限。
■报废车牌新车可继续使用
近日,公安部推出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其中前十项措施将于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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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措施第八项明确指出,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同时也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车号牌。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管所正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结合陕西省、西安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努力将每项措施具体化。具体实施方案本月底将推出。
据了解,申领报废车牌要有时间期限。车主在申请期限内有权申请使用原有的车牌号码,一旦过了申请期限,车管所将收回报废车牌号码并供群众公开选用。为了防止有些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码号牌,交管部门也需要制定一些相关监管措施。
■车船税随交强险一起缴纳
自1986年起开征车船使用税,至今已开征21年了。今年年初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我国数亿骑车人将不再为自行车交税。
由于机动车的车船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的特点,且纳税人多为个人,征管难度较大。再加上,纳税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又存在道路不熟悉、花费时间长等种种不便。因此,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代收代缴机动车的车船税,可以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提高税源控管水平,节约征纳双方的成本。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大量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对此,新的车船税税额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这正是体现了国家节能环保的意图,也是税收调节经济行为的体现。
目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已经将新车船税有关实施办法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政府,等待批准后实施。
■交强险费率上下浮动30%
从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届时将在全国统一施行,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则将负担高额保费,以此实现“奖优罚劣”。目前,中国保监会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若按该办法实施,保险公司将根据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轻重以及事故次数来决定优惠和受罚的费率比例,另外违章记录也会影响到费率的浮动比例。据悉,连续3年以上没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的车主将可以享受到30%的优惠费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主再投保交强险时费率将会被提高30%;而7月1日后第一次投保交强险和上年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只有违章记录的车主,则仍然适用1050元的基础保费。
■轻型汽车实施国Ⅲ排放标准大限
按照国家日前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要求,今年7月1日,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的国Ⅲ排放标准,到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据了解,虽然7月1日是我国轻型汽车全面实施国Ⅲ排放标准的大限,而从目前中国油品的质量来看,中石化和中石油等大型油品供应公司还拿不出向全国范围提供符合这个标准油的产品。这将极大延缓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进程,这种情况下,7月1日在全国范围实施国Ⅲ标准尚有一定的困难。据透露,相关部门或将采取先中心城市、后腹地逐步推广的方针尽快实现。
记者从陕西省环保局科技标准处了解到,目前我省还没有接到国家环保总局就此事的正式通知。而我省要实施国Ⅲ排放标准,除油品的问题外,还有许多其他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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