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承诺
走向全面开放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我国郑重承诺:取消汽车进口数量限制,以近3年实际平均进口量作为过渡期,以第一年发放的进口配额量为基础,年增长15%,直至2005年取消配额,汽车贸易量的进口基数是6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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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对WTO的承诺, 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完全开放,通用、福特、大众、丰田、雪铁龙等国外汽车巨头纷纷与国内的各家银行合资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利用自己雄厚的金融实力,向国内的汽车消费者发放贷款,给购车人带来了更多选择。
随后,国家又陆续出台了《汽车贸易政策》、《汽车产业政策》等,又向外资放开了汽车销售领域和服务领域,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
守住底线
保护民族汽车工业
2004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明确提出要把我国的汽车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要在2010年前建设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集团,在国际汽车行业占有一席之地。这一政策明确规定,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2005年2月28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具有整车特征零部件将按整车征税。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11月3日发布《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产汽车必须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生产厂家的中文标识,所以我们现在才能看到奥迪A6车尾已加了“一汽奥迪”,宝马3系、5系上也加了“华晨宝马”字样。
健全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4年3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汽车召回制度正式确立。随后,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又先后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使召回制度日趋完善。
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政策还有一项就是引起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个于2005年2月25日发布的《办法》规定,今后经营者要经营该品牌汽车,必须得到汽车供应商的品牌销售授权。这一办法的实质是提高了汽车经销商的准入门槛,加强了厂家对经销商的监督,有利于经销商提高服务质量,使消费者从中受益。
倡导环保
促进行业发展
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没有达到标准的车辆将被禁止生产和销售。2005年7月1日起,国Ⅲ汽油标准实行,12月30日,国Ⅲ汽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这是两个环保标准。都是在北京市率先实行。2006年9月13日,成都市政府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8日起,成都市将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对未达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标准)的在用汽车实施限时限路段通行。
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明确提出放开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引导、鼓励企业生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
交强险实施
经过两年多的筹划,交强险终于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有固定的6万元责任限额,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根据机动车种类的不同,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有42种,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其中关注度最高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交强险保费定为1050元。强制三者险的周期为一年,即每年家用轿车的车主必须缴纳1050元的交强险保费。
今年以来,有关交强险的“暴利论”广为流传,但险率最终是否下浮还有待进一步关注。
7月1日起推行车牌终身制
公安部近日下发了《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
《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将分两个阶段实行,7月1日起实施其中10项措施,包括: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核发驾照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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