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本报报道了一辆八代新雅阁在试驾过程中冲入路崖“撞裂”一事。因该试驾车涉嫌违法套牌,销售商和试驾人就事故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当事人刘先生(化名)得知,此事依然没有什么进展。
据刘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广州本田南京雨田广宏4S店并没有报警,而是让试驾车上的所有人分别写了一份事情经过材料。这些材料后来成为该店要求周先生(化名)赔偿损失的一个重要依据,因为材料里都表述车子进入弯道时速度过快,导致转向偏差。然而该4S店似乎忽视了重要的一点,就是这辆试驾车是非法上路。既然不能上路,那么在路上出了事故该谁负责?对于此他和周先生都有话要说,最近因为两人都比较忙所以相关问题暂时搁置,过段时间他们会认真处理此事。
近两年,试乘试驾已成为车市中惯用的人性化营销手段,消费者也越来越青睐这种“先尝后买”的购车方式。然而由于试乘试驾中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由试驾活动导致的意外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试驾车出了意外,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本报对此事的报道引起广大车友的讨论。
车友蒋先生参加过多场品牌车试驾会。据他介绍,为规避试驾风险,车商都会要求消费者在试驾之前签署一份“试驾协议”。这些格式合同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试车过程中若因试驾人员的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交通事故,应由试驾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相应赔偿”。但他认为,既然车商组织试驾,就应当考虑到其中的风险,不能完全让试驾者来承担责任。另外,“试驾人员的原因”这其实很难评判,就八代新雅阁“撞裂”牺牲一事来说,首先要由交警部门或保险公司做出认定:是试驾人操作不当,还是车子自身存在质量问题。仅凭4S店一方的说法恐怕难以服众,再加上试驾车本身就涉嫌违法上路,难怪会出现纠纷。
江苏法德永恒律师事务所叶菲律师认为,“试驾”不像“试衣”那么简单,毕竟试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很难界定,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关法规保障。提供车辆给消费者试驾是汽车销售店市场营销的一部分,因此汽车销售店也需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试驾者需要对因个人过错造成的试驾事故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特别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车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车商提供的格式条款在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上有着明显不对等之处。此外,经销商对于提供试驾条件的安全性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车商选择了一条试驾人很陌生的道路试驾,势必加大事故发生的几率。
叶律师还提醒广大试驾者,在签订试驾协议时要详细阅读每一项条款,并充分了解该经销商所提供的试驾场地及试驾车的基本情况,尽量选择有正规试驾场地及路线的4S店试驾选购汽车。同时,应尽量试驾有牌照的试驾专用车。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本文来源:南京报业网-江苏商报 作者:黄长满 许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