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的杭州飙车撞人案过去已一周有余,但无论是官方对车祸危害的定义,还是民间对肇事者连绵的声讨抑或对死者谭卓无限的惋惜,都从来没有停止过。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对胡斌交通肇事的司法定义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上,遗憾的是,至今也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我们只是听到包括市长在内的政府公务人员表态会严肃处理这件事情,当然这其中有 民意 (图库 论坛) (特别是“网意”)的推动作用。但网民的意见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民众的意见诉求,可有些时候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审慎的判断也使得相关民意表达质量上打些折扣。比如,由此事故引发的关于取缔“改装车”的意见在笔者看来就很不靠谱。
他们认为,改装车存在诸多的社会安全隐患(是因为“谭卓”事件的触景生情?),该砸!在其们看来,改装车成为炫富的工具(原来我们打着“仇富”的幌子),噪音污染严重(飞机场周围是不是应该不住人?),危害公共安全,试问,一个人交通违章撞死人和他驾驶何种车有什么关系?你可能要说“胡斌”们把城市道路当成 F1 (图库 论坛) 车道了。但问题是,其他人如果想在夜间飙车,开 宝马 、 奔驰 也可以嘛,我不认为只有什么改装跑车才能飙起来,笔者曾
亲见在杭甬八车道高速上,一辆崭新的 宝马7系 (图库 论坛) 轿车风驰电掣般地从我坐的车子旁穿过,呼啸的风吹过,我感受到一股凉意,按说盛夏应该是很清爽的,但不知为何,我的心却冷冷的。
所以改装车并不应成为此案的立法关键,更不能成为胡斌们有恃无恐逍遥自在因此闯祸的原罪。一个驾驶素质高、公民意识健全的司机即便是开性能在某些“富少”眼中糟粕得可怜的 奇瑞 、 吉利 也不会冒然超速,更遑论飙车。
那么改装车到底应不应该被取缔呢?或者退一步讲,“谭卓案”的发生是否为城市治理改装车提供一个契机?尽管这样的机会不是我们乐于看到的。我的看法是,不该。理由除了如上的方面,还有法律并无规定改装车不可以上道运行。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是法治保护公民权利的主张;与之对应,约束公权的规则要求法无授权即禁止,既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权当然不能对改装车说“不”。
在这起事件中,民众大有一棒子吃掉所有丑恶的意思,但需要提醒的是,取缔“改装车”犹如因噎废食,如果有证据表明改装车确系“胡斌案”的祸首,那么这样的呼吁可能是站得住脚的,但你我也都应该晓得因为吃鱼时不小心被鱼刺卡了,就怪罪鱼不好,这样的逻辑是很错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