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份公布的油价管理办法仅仅是试行,这本身就说明该办法还不完善。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我们也发现了很多的问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上确实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8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对记者表示。
近期,国内成品油市场达到下调条件而迟迟未调,使得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进入“休眠期”,这引起业界对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是否还在执行”的广泛议论。
而发改委的此番表态则证实了目前执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到了行将修改的边缘。
上述发改委人士同时透露,发改委将对国内成品油定价制度主要将进行一些细节上的调整,其中包括22个工作日是否过长等。“总的修改方向是更加灵活,更能反映市场和企业的成本变化。”
定价机制“模糊化”
“国家发改委自己定的制度,达到22天和4%两个条件就要调整油价,但现在常常是达到了条件还是按兵不动,让我们完全摸不着头脑。”深圳一家加油站负责人对记者说。
2009年5月,由发改委操刀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被称为国内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根据上述《办法》规定:国际市场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价格司即可相应调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价格。
事实上,在办法发布后的最初一段时间内,国家发改委的确根据规定比较及时地调整了油价。但一段时间后,这一调价机制就开始变得模糊化。
以近期为例,自今年6月1日发改委下调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后,已经是近3个月维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稳定。
在此期间,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迟迟不调,并非是由于没有达到发改委调价的条件。
事实上,今年7月末,下调成品油价格的两个条件一度双双达到,舆论也纷纷提示价格调整窗口已现。然而,发改委不仅没有调整成品油价格,反而对外发表尚未达到调价条件的言论。
目前这种“模糊化”的做法,使得一些业内人士质疑,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已经“名存实亡”。
此外,新的定价机制颁布以来,还一直存在许多模糊条款,如按照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每桶高于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者少提。
两难局面
发改委模糊化的处理手法,被许多民众认为是“追涨不追跌,维护石油企业垄断利益”。而另一方面,石油企业对于目前的定价机制也颇有微词。
在8月23日中石化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中石化财务总监王新华公开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实施一年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进行检订,相信该机制将会逐步走向市场化”。
中石化与中石油两大集团觉得目前的机制还不够市场化,而社会舆论则认为国家发改委在油价问题上,一直都是“上调快下调慢,上调幅度大下调幅度小”,对于目前成品油调价在油企和消费者中“两头不讨好”的局面,上述发改委官员对记者倒出苦衷,“由于调价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并且考虑到经济全局和民生情况,上调幅度常常并不到位。而在下调时,也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包括给予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适当的效益补偿,以及防止后续大起大落等。”
“另外,从现行的以22天和4%这两个指标来调整价格的定价机制来看,有市场化以及透明两大好处,但弊端也很明显,就是容易给市场制造了投机机会,成品油价格出现上调的时间窗口时,各地经常出现囤油现象。”上述官员说,“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两个指标来调整价格,有可能会导致投机常态化。”
对于国家发改委在成品油价格调整上动辄得咎的两难处境,曾经参与发改委定价机制讨论会的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透明化和加速调整频率,或许是摆脱尴尬处境的最终出路。
“无可置疑,新的成品油机制已经产生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包括两大集团业绩稳定,同时市场竞争也在升温。但是,如果价格体制不透明,不仅对企业不利,同时还会加剧公众的争议。”林伯强指出。
在具体操作上,林伯强认为,首先可以适当缩短4%的幅度,这样才能让市场更为灵敏地反映国际油价和国内油价的变动趋势;其次缩短调价时间,可将原先的22天缩短至10天左右。
事实上,林伯强的观点也是不少业内专家的公识。
“与其通过模糊处理来规避投机,不如通过定价机制透明化,缩短调价周期,加快调价频率来实现。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更能保证发改委的公信力。”陈晴说。 上述发改委官员指出,成品油价形成机制总得来说是逐步走向市场化,但并不是说简单的与国际市场接轨,因为成品油价格背后还负载着社会各方承受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平衡,以及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等因素。“我们要尽量采取更灵活的价格形成体系,但在现阶段中国的成品油定价还不可能完全推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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