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全保车辆被盗却只赔了1万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6月24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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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汽车买保险时选择“全保”,是否就万事大吉了?恐怕不尽然。近日,市消委会就接到一起买了“全保”的车被盗却只赔1万元的投诉。对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车主,当前保险市场销售渠道混乱,保险条款放“暗箭”的情况几乎成为保险市场的潜规则,购买车险前一定要仔细问清各项条款。
投诉车辆被盗理赔额过低
近日,市消委会接到车主胡先生投诉称,2007年5月18日,他购买了一辆私家车,车价10.68万元,几年来该车一直买“全保”。今年1月24日车辆被盗了,保险公司只赔1万多元。胡先生认为,车辆一直买的是“全保”,理赔额过低,这不合理。
对此,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称,根据胡先生提供的《保单》显示,他投保的“全车盗抢保险”额是3.92万元,“特别约定”栏第4项已注明“本保单全车盗抢险计20%的绝对免赔率。兹经双方约定,本保单在非正式收费停车场产生的被盗责任,每次事故在其他免赔的基础上增设绝对免赔率20%。”因此,按保单约定投保金额扣除相关免赔后,胡先生只拿到1万多元的理赔额。
胡先生对此结果显然很无奈。他称,自己只知道每年选择“全保”,保险公司从未就“保险金额”“不计免赔”等特别约定作任何解释。
对此,市消委会指出,当前保险市场销售渠道混乱,保险条款放“暗箭”的情况几乎成为保险市场的潜规则,此纠纷保险公司在投保前未履行告知义务,理赔争议源于保险公司。经协调,胡先生与保险公司达成合理的理赔方案。
提醒“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忽视保单的投保险种明细和所谓的“特殊约定”,因为这往往是消费者理赔权益的关键所在。
第一,投保前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明白一些模糊概念,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赔范围、不计免赔和特别约定。
第二,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全保”并非任何情况都保,所谓的“全保”,只不过是几种不同险种之间的组合险,必须看清《保单》的险种明细,明白哪些险种是自己的投保范围。
第三,慎选险种。权衡投保成本与损失理赔额,尽管保险市场的潜规则消费者难以抗衡,但除强制险外的险种是否投保,消费者是有选择权的,在清楚保险公司的理赔条款下,消费者在投保前可估算车辆损失与理赔额之间的得失才决定是否投保。
第四,不能低价至上。价格越便宜,相应的免责、免赔的条款也就比较多,应寻找保险责任和价格之间的平衡点。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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