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执行 非法使用军牌超半年可判三年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7月27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非法使用军牌累计6个月以上,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8月1日起执行。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每年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经济损失。记者昨天在百度搜索“代办军牌”,结果有52700余个。针对涉军用标志性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作了修改,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未有明确规定。昨天,两高就此发布司法解释,从数量和数额两个方面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该司法解释还明确了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共犯的处理。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实施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特别是非法生产制式服装、伪造车辆号牌,往往需要专用材料、资金、特定技术以及一定场所等条件。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涉军用标志性物品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场所等帮助,对此,依法以共犯论处。
此外,构成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等罪名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背景
假军车逃税费年损失10亿元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当前,妨害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猖獗,手法不断翻新。突出的是利用标志性物品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如利用假公文、证件、印章、军服,伪造军官身份,为他人办理假入学等,诈骗财物,招摇撞骗。从查处的案件看,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
据介绍,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家为保障战备给予军车的特别政策,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统计,仅此一项每年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此外,有的犯罪分子假冒军官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军人形象;有的将假军车开进重要军事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巨大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
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