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8月8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的解释是,“单纯从时点价格比较,国际市场油价下降幅度确实超过4%。但从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看,时点价格的短期下跌对平均价格影响有限。国内成品油价格暂不具备下调条件。”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专家对记者表示:“成品油定价机制之所以设定22个工作日,目的是避免国际市场油价剧烈波动导致国内油价频繁调整。但经过两年多运行,我们发现调价时间越长,弊端越多。”
定价机制积弊 2009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我国成品油价格选择与国际原油价格间接接轨。
按照现行定价机制,国内成品油以布伦特、迪拜、辛塔三地原油价格作为基准。当三地原油价格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发改委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但该机制运行两年以来,一直被业内抱怨为“快涨慢跌,涨多降少”。
本报记者统计,从2009年1月至今,国内成品油价格一共有14次调整,其中价格上调10次,下调4次,其中汽油累计每吨上调共3780元,累计每吨下调仅有780元。
“对比历史数据,国际油价由高走低,而国内汽柴油价格却不断攀升。”一位研究人士说。
另有市场人士发现,按照现行调价规则,当国内油价上涨时,国际油价增幅小;而国内油价合乎下降条件时,国际油价降幅则变大。
此外,现行机制选择与国际三地作为基准,而未将WTI原油价格纳入参照体系。而WTI原油代表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被投资者视为国际能源市场的基准价。在本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过程中,WTI原油价格变化最大。由5月初的110美元/桶左右暴跌至80美元/桶。
“在当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WTI原油价格的变化无法传导至国内油价,这是机制的重要缺陷。”上述石油价格研究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