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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湖事件发酵 前代理律师索24亿元律师费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8月15日 字体大小:【
 
    第一次召回计划被否

    锦湖与质检总局讨价还价


    按照福莱国际中国总部副总裁王雷的安排,黄进律师于3月28日中午与准备前往国家质检总局“过堂”的锦湖轮胎有关人员,即李汉燮先生、金炯均先生(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正式见面商谈。商谈后,李汉燮当场聘任黄进律师为“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特别代理”并在委托授权书上亲笔签名。

    得到授权后,黄进律师参与了当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的“过堂”。“这是锦湖轮胎第一次与国家质检总局见面。”黄进向记者谈到:“一进屋就发现参与的人特别多,有几十个人,不光是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还有很多专家也参与了。”

    在第一次的汇报后,由于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过于粗糙,被国家质检总局全盘否定。“锦湖轮胎的这个召回计划仅仅就两页纸,只能说是个打算。”黄进如此说道:“这次会面就像批判大会,针对锦湖轮胎的批判一个接着一个。”

    据黄进介绍,对于召回计划,国家质检总局向锦湖轮胎提出了要求:从2006年开始到2011年,总共6年产品纳入召回范围。“我当时提出按汽车管理规定的年限来看,应该是召回3年之内的,也就是从2008年开始。这一提法被通过。”黄进讲到。

    第二天,也就是3月29日,锦湖轮胎的相关管理人士在黄进的律师事务所开始了长达3天的讨论,并最后制定了召回计划。“在研讨时,我曾向锦湖轮胎的方面询问其对召回计划是否有想法,可锦湖方面的人都低头不语,我只能自己动手写了。”黄进向记者讲到:“除了召回范围和召回批号是由锦湖自己来制定的外,其余都是我自己当时手写的。还另外找了3个律师做助手。”

    据了解,初稿中,召回的数量定为20多万条轮胎,但是,国家质检总局认为不应该只召回3·15曝光后的轮胎,而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话,最终将召回数量定为30万条。“为了确定最终召回数量,我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多次的沟通,打的电话已经多的记不清了。”黄进向记者谈到:“之前,锦湖最先表示只召回天津厂生产的轮胎,可是,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由于对锦湖轮胎的投诉是全国性的,投诉达4万多起,因此,要求锦湖轮胎扩大召回范围。锦湖轮胎也对此做出了让步。”

    最后,锦湖轮胎的召回计划终于在3月31日晚上制定完成,而国家质检总局也没有提出异议。4月1日下午,锦湖轮胎递交了报告。4月2日,公开发布公告。

    然而,召回声明却引来了更广泛的质疑。原因之一是召回数量与产量不成正比。对于在国内设有三家工厂、年产能2000万条的锦湖轮胎来说,3年生产的轮胎在6000万条左右。而本次召回的30万条仅占生产总量的0.5%,占天津工厂的1.5%。显然有降低召回数量、逃避召回责任的嫌疑。

    黄进向记者表示:“作为律师,我要考虑到如何才能平衡国家质检总局、消费者和锦湖轮胎三者的利益,使三方利益达成一致。”总的来说,召回计划把消费者的利益满足到最大限度,把涉案企业分别做了处理使其直接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国家主管部门和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都全面加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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