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东莞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汽油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1年08月0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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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政府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加油站全面销售符合粤Ⅳ标准的车用汽油,粤Ⅳ标准车用柴油推广使用的时间另行通知,目前仍按国Ⅲ车用柴油标准执行。
据悉,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保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在东莞市全面推广粤Ⅳ汽油的通知》。东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8月1日在全市全面推广使用粤Ⅳ车用汽油,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地方标准(DB44/694-2009)规定的车用汽油要求。相关研究表明,相对于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全面推广使用粤IV标准燃油后,可减少约15%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通知要求,东莞市成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应在立式招牌、发油台、加油机、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等油品品名后加注粤Ⅳ字样标识,并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工作,标识统一采用“标号+汽油+(Ⅳ)”字样。
至于粤Ⅳ车用汽油的零售价格,据悉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油品批发企业和加油站应按规定对粤Ⅳ车用汽油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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