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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安全新规 公务员醉驾要丢饭碗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南方日报 日期:2011年09月20日 字体大小:【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称,经修订后的最新版《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因醉驾要追究刑责,特别是公务员醉驾将被开除党籍、公职,且终生影响入党入伍。

  根据今年5月1日最新修订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即将出台的《条例》将对酒驾行为的处罚措施更为严厉。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已因酒驾被罚又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行为都应当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因醉驾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公务员醉驾还将会被开除公职,同时,此前有被追究刑责记录的人员,将按照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也不得入伍,不得从事律师、警察等职业。

  此外,《条例》第四十三条还专门针对轻微事故的现场处理和车道划分的问题新增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之间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将车辆立即撤离现场,如当事人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今后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迅速将车辆驶离主干道,可停靠于右侧应急停车带内。

  而对于车道划分的问题,《条例》新增条款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同方向有二条车道的,载货汽车除因超车需要外,不得驶入左侧车道;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载货汽车不得驶入最左侧车道。”
[责任编辑:liul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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