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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叫板年票案二审 交通局首认“不合理”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4月18日 字体大小:【
    为叫板年票制度,昨日蒋明亮(化名)第七次站上法庭。因为弟弟蒋明珠(化名)的货运公司未交年票被罚,公司将交通局告上法庭,蒋明亮以弟弟的代理人身份出庭。在昨日的法庭调查中,面对汹涌的民意,东莞市交通局代理人首次承认年票制度不合理,但强调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并呼吁广大车主积极缴费,不要被人利用。

  不满处罚一审败诉

  因对东莞市实行车辆“年票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有质疑,也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蒋明亮的弟弟、东莞恒联货运公司负责人蒋明珠从2007年起,就停止了为其公司旗下的货车缴交年票费。

  去年5月,蒋明珠收到了一封由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对蒋的货运公司处以总计3万余元的罚款。

  蒋明珠认为,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中,蒋明珠曾明确表示,公司旗下5辆货车都是在深圳营运,只是挂了东莞牌照。依据相关条例,“只有在车辆通过时才要按规定缴纳通行费”,因此认为他的货车不用缴纳年票费。但东莞市交通局表示,年票制是合法的收费形式,只要是本地车辆就应缴交年票费。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可了东莞市交通局的说法,判决恒联公司败诉。

  蒋明珠不服,上诉到东莞中院。

  交通局称年票不合理但合法

  昨日上午9点半,该案二审在东莞中院开庭,数十名车主到场声援。昨日的法庭调查上,主审法官特地就“该案是否应该审查年票制度合法性”的问题让双方展开辩论。蒋明亮表示,此案因质疑年票的合法性而起,因此有必要审查年票的合法性问题。而东莞市交通局代理人表示,交通局对未缴年票者的行政处罚和年票制本身是否合法是两个法律关系,此案不应该审查年票制的合法性问题。

  “我想全市车主及今天到场的媒体、车主,重点关心的是年票的合理性问题,关心年票征收标准、收支的透明度,而不是年票的合法性问题。”在最后陈诉阶段,东莞市交通局代理人表示,“年票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但其合法性不容置疑,将来的征收情况会根据国家、省的工作进程进行改善,尽量降低公众的抵触情绪,将征收的每一分钱都用在车主身上。”

  该代理人刚讲完,法庭宣布休庭。听到该代理人的说法,有来自惠州的车主代表情绪激动,称“年票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呼吁现场其他车主继续抵制年票制度。

  由于之前蒋明亮及其律师杨振锋均以类似案由起诉东莞市交通局,大多落得败诉结果。此次以蒋明珠公司名义起诉东莞市交通局的官司也走到了二审,因此昨日二审很可能是针对东莞市交通局行政处罚的最后较量。

  辩论焦点

  年票制是否合法

  蒋明亮表示,东莞实行年票制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此条是东莞年票的唯一理据。该条例从2009年1月1日起才生效,但东莞年票从2005年就开始执行,2009年之前实行年票制明显不合法。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东莞市年票办法》未经交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允许,仅提交广东省政府批准,是违法行为。

  对此,东莞市交通局代理人表示,东莞实行年票制是通过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等会就东莞年票每两年进行审核一次,是合法有据的。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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