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含校车驾驶人)驾驶证,要一年一审。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8月份,东莞有2157个持有A1驾驶证,32050个持有A2驾驶证的驾驶员没有参加审验。
交警部门提醒,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对逾期不参加审验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请广大驾驶员抓紧时间办理驾驶证审验。
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根据公安部有关要求,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审验并参加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对有记分的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审验发现驾驶违法记满12分的,依法当场扣留驾驶证并督促驾驶人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加审验教育时,如果当年应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必须提交证明。
然而,今年8月份,东莞有2157个持有A1驾驶证,32050个持有A2驾驶证的驾驶员没有审验,交警提醒这些驾驶员抓紧时间办理审验,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按照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2013年1月1日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证审验新规
据交警支队民警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驾驶人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教育管理,123号令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完善了驾驶证审验制度:
一是细化审验对象和期限。规定了驾驶人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接受审验。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应当在发生事故的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二是制定奖励措施。规定持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
年审验,不必参加法规等学习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鼓励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
三是对不按时审验制定了处罚措施。123号令第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