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关注
●“救命钱”适用范围
适用在莞境内 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适用范围主要是指对符合《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先行垫付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细则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并需要先行垫付丧葬或者抢救费用的,适用本细则。
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参照本细则。
●“救命钱”怎么垫
一般垫付抢救之日起
72小时内的抢救费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伤人员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结算抢救费用前,应当先将费用申领资料报请市卫生局审核。
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由救助基金办公室提请市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审核,审核前可以组织专业人员提供审查意见。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应当报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备案。
●“救命钱”怎么申领
请记住提供以下五个材料
(一)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格;
(二)受害人身份证明;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四)受害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受害人劳动收入为该家庭唯一生活来源,因该交通事故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证明;
(五)其他需要困难救助的证明材料。
一次性救助必需由交通事故当事方本人或其直系近亲属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受理。申请人不通晓文字的可口述并委托他人记录,记录后申请人签名(或按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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