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拍照片不清超速罚单无效 交警部门上诉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6月27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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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拍照片“说不清”,超速罚单无效。交警部门不服法院判决“罚单无效”,提起上诉。
6月14日,本报报道,虽然拍摄到出租车司机刘水科超速21%,但由于交警无法举证涉案照片是属于何种监控设备拍摄以及照片拍摄的合法性,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照片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被告(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作出处罚决定书证据不足,法院予以撤销。
日前,记者了解到,因不服该判决,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已递交了《行政上诉状》,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上述判决结果,并要求二审法院认确认交警对出租车司机刘水科开具的罚单合法有效。
为此,交警部门还专门提供了证明监控设备为何种性质的设备的照片、电子监控记录详细信息、市交警支队此前曾回答刘水科“吃”罚单疑问的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交警部门在《行政上诉状》中还称,一审法院遗漏了被上诉人(东莞市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在一审中提交的而上诉人(刘水科)不持异议的一项主要证据,导致据以判决的主要事实认定不清,最终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当事出租车司机刘水科已接到二审传票等相关材料。不过,他说,对二审胜诉很有信心,“他们赢不了,我还要在法庭上驳倒他们”。(记者 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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