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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最低计税价 核定进入“电子时代”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7月22日 字体大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机动车电子信息采集和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公告》,表示为了提高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工作效率,使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更加及时,决定改革车辆价格信息采集与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制度将依托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平台,机动车生产企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机关实时采集每台车辆价格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规定,自动核定、下发每台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解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内机动车行业发展,企业竞争激烈,新车型上市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税务部门定期采集、核发最低计税价格的方式,已无法满足企业与纳税人的需要,同时也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据了解,现行车辆购置税车价信息采集与核价方式是定期采集、定期核价。由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机动车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税务总局根据采集到的价格信息,按照《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每年核定、下发六期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进行改革后,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机动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时一并导出发票信息,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将导入的发票信息(增值税含税价格)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上传到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完成车价信息的实时采集。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新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上市的新车型无法单独报送价格信息的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机动车出厂价格与市场指导价格调整与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不同步的问题。

    明年起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改革将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对现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升级,新版系统中主要是增加发票信息的加密导出功能。同时要求企业在销售机动车填开增值税发票时,对车辆配置序列号不同或者价格不同的车辆,要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名称”栏中分别开具。

    2014年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机动车时,使用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导出发票信息,利用“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将发票信息与“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中所售机动车的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并上传至税务总局。

    2014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开始根据采集到的每台机动车价格信息,逐台核定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并实时下发各地执行。

    自2014年1月1日起,未能关联发票信息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将不能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因此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机动车销售出厂后,应及时开具销售发票,并完成合格证电子信息与发票信息的关联、上传工作。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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