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车报案处理程序
一、办理方式:1、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机动车登记地是东莞市的,报案人可以到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或东莞市各镇街任何一个交警大队进行报案。2、套牌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套牌违法行为发生地有多个,其中一个是东莞市的,报案人可以到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侦查大队或东莞市各镇街任何一个交警大队进行报案。
二、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资料: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3、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载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基本情况的书面报案材料,包括套牌车辆的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5、被套牌车辆前部和后部等可反映车辆细部特征的外观照片;6、案件侦查需要的其他证据材料。
使用假牌套牌车辆怎样处罚
1、有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并处1500元罚款,并可以扣留机动车。
2、有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并处2000元罚款。
3、有买卖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行为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4、违法行为人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驾驶套牌拼装车、报废车除罚款外,还要吊销驾驶证。
6、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员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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