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无使用年限 机动车辆价格认定规范出台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8月1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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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刑事案件被盗车辆进行价格认定?记者近日从市物价局获悉,东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并实施了无使用年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首开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先河,告别了无定价原则可依的尴尬局面。
新的技术规范,一是首次把机动车辆档次和设计使用年限结合起来。中高档机动车辆与低档、微型机动车辆在设计使用年限上有差别,制造费用高,使用材料好的中高档豪华机动车辆设计使用年限长,相反,则短。新方法采用了调整系数,对不同档次机动车辆进行了使用年限折旧的调整,充分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二是把机动车辆实际状况和使用强度结合起来。正常的使用强度和维护保养状况下,不同档次的机动车辆使用寿命不同;同样,驾驶员的技术好坏和对车辆的爱护程度,也会影响一台机动车辆的使用寿命。刚出厂的机动车辆状况是确定的,而使用强度、维护保养状况是不确定的,把确定因素与不确定因素结合起来,体现了“优驾优价,滥驾低价”的机动车使用原则。
该技术规范的出台,告别了非营运车辆被盗抢后无定价原则可依的尴尬局面,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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