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5日当天,央视新闻以“造假的汽车油耗”为题,揭露了吉林某家汽车检测机构与汽车厂商海马汽车沆瀣一气,联手炮制“虚假油耗”欺骗消费者。据笔者所知,国内汽车油耗造假多年如此,已成行规,早年由汽车企业自行提供油耗数据如此,就是2010年工信部推出的“油耗数据库“也是“满库荒唐数”,公信力缺失,究其根源,工信部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多为自负盈亏的国有企业,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沦为汽车企业的“帮凶”。
汽车企业虚报油耗还不仅仅是用于产品宣传欺骗消费者,也是为获取政府更多的节能补贴。以海马汽车为例,2011年10月1日国家调整了节能汽车补贴政策,新政策的入围门槛大幅提高,要求车辆的百公里平均油耗从过去的6.9升下降至6.3升,当年海马汽车仅有福美来三代一款车型入围,但一年时间不到(2012月7月份)海马汽车除SUV车型骑士以外的所有车型全部入围节能补贴目录,不得不令人怀疑这些入围车型被“动过手脚“。
实际上,目前全国有资格进行汽车能耗检测的单位不到10家,而这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接指定的业务范围远不止“油耗检测”一项,以长春汽车检测中心为例,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为“汽车新产品申报《公告》检测机构”、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为“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机构”等等,检测中心具有汽车整车、底盘、发动机、车身附件、汽车用非金属材料、轮胎等70余种产品的检测能力和非接触速度计等10种汽车专用仪器的校准能力,此外还大量地参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关于汽车认证和检验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也就是这样一群披着“官方色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却“独立”缺失,与汽车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是靠汽车企业养活。消费者又怎能相信他们出具的检测报告?遇到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又怎能指望他们帮忙检测提供公正的举证材料?
在我国,汽车消费者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举证难、法律不完善、投诉无门”,正是这“三座大山”挡住了消费者维权之路。
以油耗虚高为例,央视此前随机调查,超过70%的车主都表示自己汽车实际油耗要比厂家宣传的高很多,但是提到投诉问题的时候,几乎所有的车主都表示“投诉无门”。
然而,当央视记者致电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时,对方却要求“其投诉联系汽车企业或者消费服务部门”。
即使车主投诉车子油耗虚高得厉害,总得举证吧!汽车企业此时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具备国家质检总局CNAS认证的国家一级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才予以采信,而这些拿着车企大单子的检测机构会接个人单子进行检测吗?
笔者记得,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所所长方茂东曾说过,为防止厂家上报虚假数据,“日后政府部门还将根据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市售车型进行抽检。如若抽检结果与厂家公布数据偏差过大,或将执行责令厂家对车型进行召回等惩罚措施”。实际上,自2010年工信部公布汽车油耗数据以来,鲜有政府部门责令厂家对车型进行召回等惩罚措施,如果处罚,到底是由工信部出手还是质检总局下令呢?
当下,去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没有明确“油耗虚高”属于“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难以就此维权。
而今年3月15日新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有“举证责任倒置,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比如汽车企业举证说“消费者自己操作不当,还有外部温度问题、堵车问题都有可能造成油耗偏大”,消费者有办法反向举证吗?
在美国,每种车型的认证试验均由汽车企业自己进行,然后再将试验结果上报环保局(EPA)。初始阶段,环保局将100%地对试验结果进行复查,判断合格与否,并以复查数据为准。随着汽车企业的自觉性提高,现在复查率已经降到10%左右。一旦汽车企业自报的油耗过于偏离环保局的复查结果,环保局会让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以此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前现代起亚就因将自家的汽车燃油经济性夸大了约0.6L而受到制裁。在美国政府干预下,美国的消费者平均每人一次性获赔约320美元,总金额高达近4亿美元。国内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何不学习美国经验,设立独立非盈利机构复查汽车企业提供的油耗?
当前,汽车企业在宣传产品时夸大油耗数据已成“通病”,只有好的制度和法规才能有效约束汽车企业不诚信的行为,一方面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权责分明,有所作为,另一方面国家要明晰法律法规,加大企业违规和违法惩罚力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迫使汽车企业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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