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霸王条款”:不办卡 只给加10元油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14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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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加油站加油是车主必不可少的一件事。然而,车主们除了最关注油的价格和质量之外,是否留意加油站的一些消费欺诈行为呢?暗藏“霸王条款”、误导消费者“糊涂消费”,加油站成了多次被投诉的对象。
据市民李先生介绍,去年7月份他去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受阻,称位于石排镇石洲大道黄家堡路口中国石化加油站、石排大道福地市场对面的中国石化加油站、横山加油站限制车主加油。车主如果不办理加油卡,摩托车只能加10元的汽油。
于是,李先生找到了东莞市消委会石排分会。石排分会调查发现,李先生投诉的三家加油站分别为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石洲加油站、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福隆加油站、中国石化东莞石排环城加油站。由于涉及面广,消委会联合工商部门对分管上述加油站的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东城经营部经理及3个加油站的站长进行了询问。3家加油站经理均承认,加油站存在对摩托车不办加油卡只能加10元人民币以内的汽油的行为。他们给出的解释是“为了防止摩托车加油不给钱‘跑单’”。
市消委会石排分会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上述三家加油站的做法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求三家加油站立即改正上述做法,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限制加油是一种强制消费行为。如果没有现场的音频为证,将很难对其行为性质进行认定。加油站用限制加油的手段变相强制开卡,其实就是要消费者向加油卡里面冲值,以促使循环消费。然而这种促进二次消费的手段,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构成消费侵权行为。
市消委会强调,这种行为要区别于一个概念:“套餐”。肯德基有不同种类的优惠“套餐”,移动也有不同价格的话费“套餐”,电信也有流量不同的宽带“套餐”。这些套餐,与限制加油是有本质区别的。上述套餐,是经营者让利促销的手段,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车主要加油,不开加油卡,就只能加10元以内的油。表面上是有的选择,实际上并没有选择余地。就是经营者的变相强迫消费者接受开加油卡的服务,构成侵权。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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