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值得关注的是,《纲要》明确提出,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也曾经指出,要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纲要》再次强调这一精神,意味着相关工作将得到有力推进。
记者认为,不管是机动车闯红灯、严重超速、酒驾这样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还是“中国式过马路”这种在法不责众心态下惯出的顽疾,诚信杠杆“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都可以倒逼交通参与者提升守法意识。
例如,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近期北京长安街一些路口安装了手动伸缩门,用于阻止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使用伸缩门这种技术手段之前,长安街有的路口需要交通协管员拉起一根长绳子,才能拦住试图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这实属无奈之举,然而未必高效。设想,如果交通参与者,不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能意识到闯红灯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给自己的诚信档案带来不良影响,那道拦在路口的长绳子或者伸缩门就会“生根”在交通参与者心里,到那时也许路口就不需要如此落后的管理手段了。
同样,铲除酒驾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诚信杠杆的撬动。据公安部交管局近日提供的消息,世界杯开赛11天全国查处酒驾1.1万起,醉酒驾驶870起,全国因酒驾(含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0.6%和10%。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酒驾发生时间段看,主要集中在赛前20时至22时和赛中零时至6时,占查处酒驾总量的50%以上;从发生酒驾的道路类型看,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约占查处酒驾总量的74%;从酒驾的车辆类型看,主要是小型客车和摩托车,分别占查处酒驾总量的68%和27%。从驾驶人年龄构成看,以年轻人居多,20岁至40岁年龄段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体,约占查处酒驾总量的54%。
由此可见,在公安交管部门严查酒驾的背景下,依然有不少人酒驾、醉驾,为公共安全埋下隐患。记者认为,应当尽快在更多城市摸索将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与车险费率确定等挂钩,强化执法威慑力。
当然,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也对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存在的“买分卖分”现象如果不根除,将使有钱人的诚信档案永远干干净净,扭曲诚信的公平支点。这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借助高科技设备,将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与驾驶员的责任确定准确联系起来,并确保程序严谨、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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