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我市的公路桥梁交通建设,维护路桥年票费的合法征收,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全市欠缴路桥年票费的行政非诉案件进行代号“通途”的集中执行行动已于近期拉开序幕。昨日,记者跟随其中一个执法小组前往东城、凤岗、大朗的多家企业,直击执行行动的整个过程。集中执行首日,市第一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2人,对7家企业进行执行,执行标的计46000余元。
观望并拖欠年票 等来执法队
上午9时许,执法小组来到位于东城某工业园里的某烨建设公司,该公司名下五辆车欠缴年票费合约1万余元。
执法人员向公司负责人郑先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郑先生表示,因为在网上看到了很多人像他们一样没有缴交年费,便产生了侥幸心理,对这件事呈观望态度。此前,他们曾两次收到相关部门的催缴通知,没想到这一次来的居然是法院的执行人员。
法院执行小组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该公司的年票欠缴已经有一段时间,部门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该公司仍拒绝履行,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高额罚款。郑先生表示,将尽快缴交年费。与郑先生一样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记者随执法小组随后走访的几家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其实拖欠的年票数额并不大,只是看到很多人没有交,自己也抱着观望态度,没有想到法院的执法人员会上门来送达催缴通知书。
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年票案件执行 据介绍,为了做好年票案件执行工作,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在市内各大媒体发布催缴公告。自受理首批路桥年票费非诉执行案件后,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在《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电视台、东莞电台、法院官方网站、微博等平台同步发布《关于强制执行拖欠路桥年票费的公告》,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缴费义务。自公告发出后,收到了显著成效,许多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缴费义务。二是组织代号“通途”的年票专项执行行动。对于仍未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通过银行划扣、限期履行、现场执行等多种方式予以推进,并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包括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曝光、纳入征信系统等强制措施。三是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媒体曝光。执行行动还邀请了东莞日报、东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见证执行,在监督法院依法执行的同时,对拒不执行裁定义务的“老赖”们在我市多个微博、微信、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同步曝光,增加“老赖”的信用成本。
法院在此提醒未履行缴费义务的各位车主,及时缴纳年票费,避免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而得不偿失。
■执行案例
一、东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城)共6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其中3台车辆拖欠年限自2011年至2013年,3台车辆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额共计12800元。
被执行人已在2014年12月15日缴交其中一台车辆的路桥年票费2000元。现场执行时,该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尽快缴交剩余拖欠的路桥年票费。
二、东莞市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桥头)1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年限自2011年至2013年,拖欠金额为2400元。执行干警到达该公司时,该公司此前看到法院在媒体上发布的催缴公告后,已经缴交了拖欠的路桥年票费,并且,该公司将2014年的路桥年票费也及时缴交了。
三、东莞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凤岗)共3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额共计23200元。
现场执行时,该公司的负责人称自路桥年票费收取与车辆
年审不再挂钩后,他们以为不需要再缴交路桥年票费,所以一直没有缴交。该负责人表示会将拖欠的费用缴清。
四、东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凤岗)1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年限自2012至2013年,拖欠金额为2000元。
现场执行时,该公司相关人员称他们公司的车辆全部是深圳车牌,涉案的车辆两年前已经转卖给他人,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他表示会核实情况,如果属于他们的责任他们会承担。
五、东莞市大朗某木器厂、东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东莞市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均各自有1台车辆拖欠路桥年票费,拖欠年限自2012年至2013年,拖欠金额为2000元。
现场执行时,上述3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缴交拖欠的费用,并现场履行了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