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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季度34人因醉驾领刑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5月06日 字体大小:【

    自本月起,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醉酒驾驶按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5日对外公布称,今年一季度,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罪53宗,已有34人受刑,相比前三年案件数量未出现明显下降趋势。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的主体全是男性,其中,中青年人占到酒驾人数的近八成。


  对于醉酒驾驶,今年32岁的杨某有着惨痛的教训。去年7月23日19时,杨某参加同学聚会,在广州番禺的一家农庄吃饭时喝了约半斤的52度白酒。饭后他跟同学一起在农庄包间里喝茶,当时没有喝酒的同学就提出给杨某开间房,让他不要开车回家,但杨某坚持说自己开车没有问题。


  当天22时20分许,杨某开车行经至东莞市清溪镇S20潮莞高速时,车头撞向同车道行驶的一辆重型牵引车的车尾,造成杨某本人重伤、两车损坏。后经鉴定,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62mg/100ml。而根据其自述,他本人对于怎么发生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当时的情形一点都不记得。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市第三人民法院今年一季度已审结危险驾驶罪34宗,刑罚期间为拘役1个月10天-4个月20天。有关负责人分析称,以一季度的危险驾驶刑事犯罪为例,一是犯罪主体全是男性,以20-40岁的中青为主,占全部人数的近八成。年龄最小的20岁,年龄最大的60岁;二是夜晚“下半场”是事故高发时间,集中为晚上8时至凌晨4时,占全部案件的58.82%;三是酒精含量超标2倍以上的人数逾六成,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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