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不能只限于消费信贷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6月30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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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 Power亚太公司日前发布了2015年中国汽车金融满意度研究调查报告,其中显示经销商对金融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在2015年显著下降。47%的中国汽车经销商声称新车销售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期望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营销支持来更有效地达成新车交易。
报告中涉及的金融服务实际是两项:零售金融和库存金融。近年来,贷款购车渗透率显著提高,从10%上升到20%,有的豪华车超过30%,但是反过来说,提高渗透率的主要是豪华车,普通汽车提高并不明显,所以J.D. Power有关人士也指出,金融服务机构需要了解经销商面临的挑战,并为经销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库存融资的做法是,经销商向整车厂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提车时支付部分首付提车款,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将剩余尾款直接支付给厂家,经销商资金回笼后,再将融资本息还给汽车金融公司或者银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半融资,并不能满足经销商要求,特别是在厂家压库的情况下,经销商资金回笼严重迟滞。对经销商真正要命的是流动资金贷款。受银监会政策限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能向经销商提供流贷融资业务,经销商只能向银行借钱。而银行为控制风险,往往在经销商最需要钱的时候收紧信贷。现在大家希望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能够做些“雪中送炭”的事。
汽车金融并不是只做分期付款,汽车金融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在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业务比较广泛:股东定期存款;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购车贷款;经销商采购车辆和营运设备贷款;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应收款;租赁汽车残值处理;相关咨询、代理业务;股权投资。
国外汽车金融最初主要是开展对经销商的金融服务,比如1959年成立的福特汽车金融,最初实际开展的是票据贴现业务,经销商在收到商品汽车时不需要当时付款,可以给汽车厂开出60天的期票,而汽车厂可以持期票到银行贴现。福特金融开办的这项业务,既保证了厂家的资金周转,也减轻了经销商的资金压力。国内只有少数地方在小范围开展这项业务,条件也很苛刻。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成为多数汽车经销商生存常态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汽车金融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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