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小区停车费 实行市场调节定价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8月17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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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5日起,东莞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调整后政府将不再介入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定价,具体标准将由市场自行确定。
近日,省发改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停车保管服务收费,以及政府列管以外的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不过,《通知》要求,住宅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应与业主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
按照《通知》要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场经营者(以下简称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停车场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共有产权车位需“双过半”同意。
对于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列管停车场以外的露天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其具体收费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其中与住宅小区共用部分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按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制定和调整方法确定。《通知》鼓励上述放开价格管理的停车场设置机动车免费停放时限。
据了解,在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前,东莞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仍在执行政府指导价,即小车停放1小时或3小时以内,室内、露天停车场的收费均为免费;6小时以内,室内停车场的收费不超过5元,露天停车场的收费不超过3元;6小时以上,室内、露天停车场的收费都是以每2小时1元递增。另外,若是按月停放,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每月不超过350元,露天停车场的收费则每月不超过180元。随着政府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定价,东莞将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府定价,调整后政府不再介入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定价,具体标准将由市场自行确定。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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