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没有一个产品的三包法案,能够经历如此多的波折,而且连一小步都没有迈出去,这就是中国汽车业的三包法案。从2004年酝酿起草至今,搁浅了7年。直至今天,随着国家质检总局三包听证会的召开,中国的汽车消费者又看到了三包的曙光。
汽车三包历经七年之痒
纠结了近七年的汽车三包法案在经历了中汽协的唱空、汽车经销商的叫苦后,在10月26日的听证会后再度陷入沉寂。但据接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此番推动汽车三包法案出台的决心很大,并非像外界所传再度“流产”。但眼下由于尚有诸多细节需讨论,今年年底之前汽车三包法案很难出台,且由于新法案要为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留下足够的过渡期去磨合(即在法规出台与法规实施间留下时间间隔),汽车三包法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下半年才能实施。
所谓的“三包”,即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而汽车三包法案即是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实早在2004年底,质检总局就征集过对汽车“三包”的意见,但此后却搁浅了7年。直至今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发布公告,征求对“三包”意见稿的意见,同时也征集听证陈述人报名参加听证会,汽车“三包”由此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但在此次征集意见期间,有关汽车“三包”的争议依旧很大。其中反对态度最为鲜明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就表示,汽车行业对汽车实施三包持积极态度,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规定过于简单,存在漏洞,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能对故障进行评估,应该分步实施,待各项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
新旧三包法案之对比
对比质检总局此次发布的汽车三包法案征求意见稿与2004年的草案,不难发现新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是以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为框架,进行了少量的修改,但新规已厘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多的保护。
如旧意见稿中对经销商接收车时有规定,汽车产品经过修复或者办理过任何购车手续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但在新条例中,这一句话却删去了,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这点修改意味深长。
另外,在针对经销商销售汽车时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的项目中,新条例规定更详细周全,如除了要当面检验汽车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之外,还要求检查厂方所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同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条款,提供由制造商授权或委托的修理商名单,并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商名单中选择修理商……
此外,新稿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另外,新稿新增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2次仍不能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2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