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关于“庞大变相销售国家禁售车辆遭集体投诉”的报道将国内唯一在A股上市的汽车经销商集团--庞大汽车及其掌门人庞庆华,再次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此前庞大车主曾因同样问题于去年8月20日进入庞大北京总部——中冀斯巴鲁大厦进行维权,而庞大也在一周后对此事召开了媒体说明会。
旧事重提,并非没有新的内容,除了涉嫌欺诈、空白合同、变相销售违禁汽车之外,庞大此番被质疑的还有销售产品被相关机构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庞大事件对行业的负面影响很大。1月17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为此召开紧急会议。“协会的重要责任是行业自律,我们有责任让责令企业改正。” 受商务部委托对庞大事件进行调查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告诉记者,从2010年以来分别针对国II车、融资租赁、空白合同,以及最新出现的质量问题对庞大进行了四次深入调查,但调查的结果与电视的报道有很大不同。
“庞大目前没有退路。”1月20日,庞庆华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目前涉及的1000多台国二车基本使用了5年左右,接近报废。“庞大也作出了很大让步,我现在也很迷茫,到底采取什么手段才能解决。”
三大“罪状”说法不一
央视15日报道的主要参考依据是《经济参考报》1月14日刊登的一篇题为《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的文章,它主要指出庞大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诱骗购车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二是将国家命令禁止的车辆当作正规车辆销售。三是部分产品被鉴定为假冒伪劣产品。
为了防止双方扯皮,本报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何山,“融资租赁中的个人消费者,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就是个租车人,等把租金付完了,所有权转移给他,他成了真正的购买人。这是没有问题的,这套制度是没有问题的。”
央视报道中说有一份“空白合同” “约定的投诉地点是空出来的,在购车人签了之后才填上河北省滦县”,该电视报道并未直接拍摄这份合同,而是采访了一位投诉庞大的客户吴培全。
但庞大向记者出示了与吴培全签订的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其中在第14条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滦县是打印的,而非预留手写填上去的。
在央视报道中还出现了一份非常典型的“空白合同”的确有大量的留白,是一个空着的十行的表格。庞大也向记者出具了该份合同他们留底的完整版。
记者发现,这套合同一共购买了20辆车,因为第一页的表格填写不开,所以在附件上填写,但是车主显然没有向媒体和公众展示这个附件,从而强化了空白合同的概念。
关于国II车,根据国家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停止对国二标准轻型车注册登记,也就是上牌,于是庞大有没有变相销售国家禁售车辆是问题的核心。流通协会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所有投诉的车辆行驶基本超过二三万公里,而在没有上牌的前提下,这些车很大一部分的用途是在矿区里。
“如果他买的车用于工程内部,不上路的,挖煤的车,环境非常差、不用于上路,这个销售可能就没有问题。这点应该说是判断违法、合法很重要的标志。”何山表示。
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所长刘广三告诉记者,合同诈骗是诈骗当中的一个分支,都是诈骗罪。诈骗罪主要的问题就是八个字,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从庞大提供的合同和针对国II车的补充合同来看,似乎并没有隐瞒真相,也没有该交付的产品不交付产品,所以就合同而言的话,如果说合同诈骗或者普遍诈骗可能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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