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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及售后有八大潜规则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1月06日 字体大小:【
    购车订金不退还,强搭保险(放心保)和内饰,刚买的爱车没过多久轮胎就出现磨损,升级原厂导航却是更换副厂产品……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消息称,截至去年10月,全市消委会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是汽车质量99件、合同62件、售后服务40件。此外,加价、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产品等也是消费者投诉热点。

  市消委会联合各区县消委会在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进行调查评议后,发布汽车销售和售后存在的八大潜规则:延时交车,混淆订金概念,加价提车,推销定点保险、按揭购车业务,销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三包服务只单包、维修服务存瑕疵。

  1延时交车

  “销售人员承诺只要全款购车,1个月就能提车,谁知竟然等了3个月也没见到车影。”市民朱女士反映,她到某4S店购买一辆德系品牌轿车时,为尽快提车,当即缴纳了5000元订金并特意告知销售人员同意全款购车。但销售人员签订合同时,只注明“车到即提”字样,拒绝填写具体时间。

  “销售人员称都是这样操作的,并承诺保证1个月能提车。”朱女士说,但是,销售人员随后就开始“打太极”,承诺的提车日期一再拖延,一会儿称车已从吉林发货,一会儿又称没有现货。

  点评:交车不规范主要是因销售商订购车合同条款不规范所致。目前,个别汽车销售商存在不具备交车条件、延时交车、甚至把库存较长时间的车销售给消费者等问题。

  2混淆订金定金

  市民吴先生投诉称,他看中一款15.96万元的白色轿车,交了5000元订金,后因其他原因放弃购买,要求经销商退还订金,可遭到拒绝。

  点评:个别经销商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意向书》时,玩文字游戏。“订金”(可退)、“定金”(不退)一字之差,在消费者退车时却会导致不同结果。

  3加价提车

  去年8月,市民张先生在交付了预购款准备提车时,销售人员竟要求还得购买保险、上牌照以及购买一台导航仪,否则不能提车。由于多次交涉无果,他只好放弃购买。

  点评:对于一些紧俏车型,汽车经销商往往以调剂资源为由,强制消费者加价提车,或是强制购买汽车内饰、加装GPS导航等,游说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售后服务、保养修理卡等作为提车前提,变相加价。

  4推销保险按揭业务

  去年3月,市民刘先生在某4S店购买德系豪车,缴纳了30000元定金。订购前,4S店承诺可以不在该处办理按揭。订购后,刘先生却被告知必须在该处办理按揭,否则不销售该车。最终,经工商部门调解,经销商同意消费者自行选择担保公司办理。

  点评:经调查,部分经销人员因推销定点保险、按揭购车业务可获得回扣,于是采取包办、代办汽车保险,甚至收取保证金,强制消费者定点购买汽车保险。或者针对无法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的消费者,推销按揭购车业务。

  5霸王条款

  “试驾中擦坏了车,4S店要我全价赔偿。”家住渝北区龙头寺的谭小姐反映,前不久她试驾进入弯道时,方向打得太过,右后车门擦挂了路边护栏,右后轮钢圈也被刮花。在商谈赔偿时,4S店拿出签订的协议,称上面标明“由个人驾驶不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驾驶者)全部承担”的条款,签了字就生效了。

  点评:“购货方在接到提车通知×个工作日内需将全部余款付清提车,逾期首期款不予退回,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只能在指定点维修,不在指定点维修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厂家产品价格调整等非销售企业造成的价格变化,合同中所订购金额也随之变化,出卖方不构成违约。”这些均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6虚假宣传

  去年6月10日,消费者李某在提车时发现,所购车辆与商家介绍的外观不一致,遂向市消委会投诉。经调解,商家退还了订金。

  点评:由于销售信息不对称,经销商往往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经销商甚至刻意隐瞒车辆的瑕疵,将物流致损的新车,经过售前“整容”按照新车销售,甚至将翻新车、事故车当作新车出售。尤其是二手车市场,这类情况尤为突出。

  7三包服务只单包

  消费者刘某反映,去年5月,他在北碚区某汽车4S店购买1台品牌轿车。新车刚刚开出店门几公里不到,空调就不制冷,经检查是压缩机坏了。刘某认为,新车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换车或退车。但4S店表示,该店从无换车、退车的规定,只能维修。

  点评: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汽车经营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只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和更换零配件或部件的服务,免除了在保修期内为消费者提供更换整车和退车的责任和义务。质量问题“三包服务只单包”,消费者退换车难。

  8维修服务存瑕疵

  市民王先生于2006年末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去年9月,发现车辆仪表损坏无法使用,前往4S店维修多次都没能解决问题,遂要求更换。没想到,4S店却称,这种型号的车已经不生产了,提供不出新配件,无法更换。

  点评:目前,由于维修工资质、维修服务参差不齐,维修技术或维修设备掌握不熟练,导致多次维修无法排除故障,或夸大汽车故障,让消费者花“冤枉钱”,或以无零配件为由,让消费者长时间等待。

  提醒

  合同明确提出易争议事项

  市消委会表示,由于消费者和商家在信息上完全处于不对称位置,遇到汽车消费纠纷时,往往无法准确判断是哪方的责任。同时,我国汽车鉴定机构很少,鉴定费用高、时间长、程序复杂等,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针对汽车消费中出现的热点纠纷,市消委会为消费者购车支招:

  选择规模较大的市场、专卖店或经销商,查看其相关资质证件,是否属于未经授权经营、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是超范围经营等。

  仔细检查产品质量,书面约定服务项目,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汽车消费维修格式合同文本。对易出现争议的事项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如:车辆的种类、定金(订金)的支付和收回、交车的时间、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明确。

  注意索要消费凭证。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消费凭证,特别是维修汽车凭证。

  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避免因商家夸大宣传,虚高价格等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市民可及时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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