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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车打电话将罚300元 违停最高罚2000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0月31日 字体大小:【
    按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开车打电话等行为将被处罚300元,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表决稿)》(下称《条例》)中,多种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停的,处罚起点为500元。

    提高罚款:高速上逆行罚款升至3000元

    此次通过的表决稿有多次修改,并提高处罚额度。比如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行为的,以前罚200元,今后罚500元。增加对企业的约束要求,比如送餐员工的职务行为中违反相关规定,当一个月累计三次以上者,交警部门可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

    备受争议的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路段违停罚款由最低200元变成最低500元,在表决稿里通过,此项规定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于处罚幅度太大,规定也要求交警部门要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驾驶机动车违规行为被罚500元的范围扩大,以前规定闯红灯、不减速避让罚500元,此次则规定驾车时“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等行为也将被罚50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逆行等行为罚款也由1000元提高至3000元。

    新增罚款:追逐竞驶罚5000元

    此外,新增罚款规定还包括,“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及“使用手持电话、电子设备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均将被处以300元罚款。此外,新增罚款还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处5000元罚款。

    由于警力不足,在本次修法中,交警部门希望通过赋予3000多名交通督导员拍摄、取证违章的权力,以协助执法。这一要求未被《条例》采纳。《条例》新增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使用车载电子监控设备流动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此次《条例》还规定,自愿申报连续或者累计停驶机动车达到规定天数,可申请获取免费路边停车时间或其他奖励,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

    专家意见

    “过度处罚有违公平”

    深圳大学讲师、博士尤乐认为,公民因违法受到的处罚应合乎比例原则,即罚款和财产权的平衡。将罚款起点由200元升至500元的提案,相关部门应说明理由和科学依据。

    深圳目前的最低工资水平为1808元,即使很多企业驾驶员的月收入达到3500元,500-2000元的处罚也将严重影响他们的生计,过度处罚将侵犯相对人的财产权,有违公平。

    从社会效果看,基础工作人员因过度处罚而流失将使深圳的投资环境受到负面影响,服务人员缺乏、服务价格上涨必将加重企业的经营成本。从法理看,不能以法家传统之“以轻就重”进行社会治理。从法治看,不是让官员管百姓,而是限制权力,否则行政机关过于依赖并以罚款为主要执法手段,而忽略其他技术性的手段,如巡逻、命令和指导等。

    深圳交通

    违法处罚条例修改稿部分条例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 控 制 的 人 行 横道,未减速或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逆行或倒退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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