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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揭秘新能源车骗补 企业“左手倒右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8月02日 字体大小:【
 整车企业全资或参股汽车租赁公司,通过“自产自销”“左手倒右手”的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补贴;南方某工业园区管委会购买10辆新能源客车,上完牌拿完补贴后,车企以回购汽车电池等核心零部件形式,将此前勾兑好的“骗补”分成返还客户。

  此外,有的企业虚假上传合格证,部分车辆未生产即上牌;个别企业在获取车辆补贴后,将所购车辆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拆解转卖获利,或者将车辆改装成传统燃油车后销往农村市场(改装成本约3万~5万元)。

  去年以来,新能源车“骗补”的问题浮出水面。8月1日,《新能源汽车蓝皮书: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6)》发布,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工程师刘金周介绍,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程加快,产业快速发展,但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成长的“烦 恼”。

  “如企业虚假生产、注册登记、申请补贴,产品不符合一致性要求,车辆实际运行和使用率较低,商业模式创新也存在鱼目混珠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刘金周说。

  蓄意“骗补”的途径

  刘金周介绍,近一年来,他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主任刘斌、副主任方海峰等专家就新能源汽车“骗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同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于今年1月发文要求各省自查;工信部要求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四省市自查,并会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财政部赴江苏专门核查;今年2月,财政部委托专员办对25个省市、90家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文要求26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进行全面 自查,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别牵头,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及行业机构组成5个督查组,于2016年3月底至4 月上旬,对河北、上海等15个省市实地督查。

  刘金周介绍,从2009年起,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在部分车型的补贴政策上由于国补和地补叠加出现了一些瑕疵。

  以6~8米纯电动客车为例,按照国家2013~2015年阶段的政策,补贴标准为30万元/辆,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地方补贴标准与国家1∶1配套,即一辆6~8米纯电动客车最多可获得60万元的补贴,接近或超过了车辆生产成本,造成车型补贴过度。

  2016年3月,首家因“骗补”被查的企业江苏省苏州市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吉姆西”)曝光。

  吉姆西是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8月,2015年3月开始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6~8米的新能源轻型客车和厢式物流车。根据 全国机动车合格证统计数据,2015年3~5月,吉姆西上传的合格证数量分别是23个、0个和2个,上半年电动车产量仅为25辆,而年底爆发性增长,12 月单月上传合格证2905个,全年总产量为3686辆。

  刘金周介绍,这类企业正是虚假上传合格证进行“骗补”。虚假上传合格证,蓄意“骗补”的途径可能按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生产厂家虚假上传车辆合格证; 二是最终用户材料造假。如购买吉姆西车辆的5家运营租赁企业,申报材料中车辆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这5家企业应有新能源汽车209辆,但实际仅有20辆, 其余车辆仍在吉姆西生产;三是生产厂家与关联客户拟定购买合同,向关联客户交付少量车辆,并向政府申请牌照、车辆行驶证以及购置补贴等。据专家估计,吉姆 西按照12月当月提交2905个合格证计算,若能全部领取政府补贴,补贴金额将超过亿元。

  此外,部分产品的推广应用车型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企业产品性能虚标,个别车辆甚至缺失电池,其中,部分车辆少装 电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如京津冀地区某客车厂,2015年注册登记的30辆纯电动客车电池组数与《公告》参数不一致,《公 告》参数应为每车装配7组电池,而实际每车仅装配5组。中部某省公交公司购买投入使用的批量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用气更经济,基 本不充电使用。

  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

  调查还发现,2015年底,部分企业签订了数量较大的订单,而交易形式存在内部互惠交易,部分企业的订单实际来自于同一企业,在资本关系上属于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如苏州吉姆西与苏州索尔、苏州智车等企业存在资产利益关联,其中苏州索尔是苏州吉姆西电池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智车是苏州吉姆西 全资子公司。苏州吉姆西、苏州索尔、苏州智车、苏州高创、苏州翡翠、苏州宜康6家企业存在企图骗取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的行为。

  调查发现,在新能源汽车“骗补”中,车辆的电池成为“骗补”的关键载体。在新能源汽车上,由于车身、座椅、动力电池、轮胎等车辆主要部件不能进行唯 一性追溯,存在不法企业通过拆卸、倒卖这些部件获利的空间。其中,电池序列号与车架号关联性不强,难以一一对应,其中多辆车可使用同一组电池,导致部分企 业通过电池拆装、重复利用申请财政补贴。

  刘金周表示,目前对整体行业“骗补”情况很难做出全面的评价,但总的来看,新能源汽车“骗补”行为仅存在于部分地区、部分企业、部分车型。

  从车型来看,商用车“骗补”比乘用车多;从地区来看,“骗补”行为大多集中在按照国家1∶1标准给予补贴的地区;从企业来看,主流企业积极投资发展 新能源汽车,而缺乏技术实力的企业“骗补”可能性更大;从用户来看,终端消费的私人领域“骗补”行为少,部分公共领域“骗补”行为较多。

  刘金周分析,“骗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既有企业受利益驱动蓄意“骗补”,也有多级补贴导致补贴过度。调查发现,部分地方按照国家补贴对购置车辆再 给予1∶1的补贴,而在应用环境建设等领域支持明显不足,导致部分新能源汽车(如6~8米客车)车型补贴总额接近甚至超过车型成本。根据核查发现,以长三 角地区某轻型客车为例,企业采购合同单价为53.8万元,扣除国家补贴30万元,省补8.16万元,市级补贴12.24万元,若全部补贴到位,实际采购单 价仅为2.4万元,远低于该车实际成本价值。

  “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蓄意‘骗补’监管失责。”刘金周说,国家补贴拨付要求,地方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产销实际情况分批拨付资金,严格把关,确保补贴资金 安全有效。按照国家补贴资金拨付流程,企业生产的车辆应在检验合格后出厂、销售上牌后才能逐级向国家申请补贴,地方政府应对本地企业申报补贴资料严格把 关。

  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方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的压力下,放松了相关审核和监管,部分企业存在车辆未出厂就已获得车辆牌照的情况。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原常务副理事长张书林表示,目前暴露出的个别企业违法“骗补”或急功近利追求补贴的行为,应当引起行业的深思。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也表示,“如果搞了点骗补,追求点小利益,却不顾质量,就完全违背了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意图。”

  专家建议,对查实骗补的企业予以重罚,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再享受补贴资格。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进入目录的技术门槛,在整车安全性、可靠性、一 致性上提高标准,突出鼓励先进、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地方政府将购置补贴资金转到支持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重点研究制定在使用过程中的优惠政策,使得地方 财政资金更多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使用,防止中央及地方多重购置补贴造成补贴过度。

  此外,专家们也建议,尽快建立动力电池唯一性编码制度,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管,加快研究制定补贴退出后的政策,建立市场化发展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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