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7月9日报道 酒后驾驶问题最近得到了空前关注:7月3日,醉酒驾车致6死7伤的三门峡司机王卫斌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据昨日《大河报》A12版);6月30日晚,南京江宁区岔路口地区一飞速行驶小轿车连撞9人,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张明宝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5倍。
其实,酒后驾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由酒后驾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酒后驾驶缘何屡禁不止?难道酒后驾驶真的无药可治?如何才能根治酒后驾驶?
重罚是杜绝“酒驾”的良药
□雷振岳(河南开封市民)
我认为应将酒后驾驶和刑法挂钩。在生命尊严成为社会最高尊严的今天,敦促驾驶者敬重刑法,敬畏生命,承受牢狱之灾,对于违规者绝对是一个强力约束和法治震慑。违规者不仅应承受暂时的名誉损失,还要承受永久的诚信损失,受到各种制度约束和面临信用危机,事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受到永久性影响,“一时酒后驾车,终身承受苦果”,违规者满不在乎的心理就能得到极大遏制。
国际上许多国家对酒后驾驶处罚都非常严厉。比如“在美国,有醉酒记录的人,他的汽车保险费用将大幅度上升,可能上升近10倍之多”,“酒后驾车者被认为是缺乏诚信的人,这样的人上学难、毕业难、贷款难,想办张信用卡都难,简直是举步维艰”。重罚“酒驾”也可以认为是和国际的接轨,值得尝试。
总而言之,我们要突破对酒后驾驶处罚轻微的传统认知,给违规者套上“刑法笼头”,套上“信用系统笼头”,形成警示、震慑氛围,让驾驶员闻酒色变。这对于纠正酒后驾驶违规现象,是一个积极的促进。
酒后驾车,离故意杀人有多远?
□柏文学(江苏常州银行职员)
只要稍微讲一点道德良心的人,只要稍微尊重他人生命的人,只要稍微有一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识的人,怎么可能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呢?怎么会开车前还喝酒呢?这还需要法律来约束吗?这还需要社会公德来约束吗?可是,现实就是如此让人失望,醉酒驾车致人死命的残酷事件仍然不断发生,酒后驾车的事情更是不胜枚举。公务员酒后驾车的,警察酒后驾车的,领导干部酒后驾车的,更让人失望。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既然个体的道德沉沦,危害社会,法律必须托住道德。
说法律没有管制酒后驾车行为,当然不符合事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二十二条和第九十一条是专门条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是专门规定。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以身试法呢?主观上是这些人道德水平低下,草菅人命,不珍惜他人生命,客观上是法律的惩罚力度严重不够,不足以威慑这些喜好酒后驾车者。在民事刑事案件中,故意杀人是最严重的犯罪。请问,明知酒后驾车会撞死人,依然酒后驾车,距离故意杀人还有多远?
人们的行为总是有意无意地考量成本及其承受力。如果酒后驾车所遭受的法律惩罚太轻,就意味着成本太低,风险太小,那就意味着变相放纵。澳大利亚每年约1700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三分之一的人死于酒后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为严惩酒后驾车、减少交通事故,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下月将出台一项新法律:驾车者体内酒精含量如超过0.1毫克将被当场吊销驾驶执照。我国每年死于汽车交通事故约10万人,还不足以引起对现存相关法律条款的重新审视吗?
对于抑制和惩罚酒后驾车行为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现实的情势,内蒙古通过地方法规对酒后驾车者施以“重典”。这在法律实施上会遇到一些麻烦,因为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某地警方对酒后驾车5大“死亡规律”的分析,非常具有普遍性,酒后驾车的警钟应当在全国敲响,严查、严惩酒后驾车的行为迫在眉睫,《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涉及全体国人人身安全这最大的利益,所以应当公开讨论进行修改。南京的这起极其悲惨的酒后驾车肇事案,应当成为契机。
应让严法倒逼酒后驾驶陋俗
□陈斌(湖北武汉职员)
虽然许多驾驶员明知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也深知被交警抓住的后果,但对酒后驾车仍存侥幸心理,一方面是基于对自己酒量与驾车水平的盲目自信,另一方面则是对触犯交规后可能造成后果的充分把握。对于前一条,无太多讨论的必要,就像很多人哪怕烂醉如泥,却仍旧口中念念有词,坚称没喝醉一样。第二条则是真正影响驾驶员是否酒后驾驶的重要原因。
从媒体报道来看,酒后驾车者大有人在,如果不是营运车辆,现有法律范畴内就算最严厉的惩罚也不超过罚款五百元,暂扣驾照三个月。这点惩戒对于大多数饮酒者而言,警示作用无疑十分有限。再者,一个常见的社会潜规则是,一些地方一些能量极大的人士,常常通过种种关系,消除交规罚单与扣分记录,一些人还会以能够摆平交警来显示自己的社会能量。
久而久之,倒是一些具备所谓特别能量的人士会成为社会的“香饽饽”。以人人平等为基础的法律,如果能被人为随意左右,其惩戒警示意义怎不大打折扣?
与我国相比,美国更重视行为的违法性,即一旦确认酒后驾车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皆可能遭到法律的严惩,轻者直接戴上手铐,重者招致更为严厉的惩罚,而一旦肇事,倾家荡产也极为常见。严厉的法律,逼得生活在汽车王国的人们不得不在饮酒问题上倍加注意。常见的现象是,为避酒后驾车牵连,许多请客场合并不备酒水。
当前,我国正朝着汽车时代急速前进。在一个推崇生命至上的人性化社会里,法律理应对生命保持最高的敬畏,理当以最为严厉的措施,遏制一切可能危及生命的行为,唯此才可能倒逼一些不良习惯自动得以改正。就遏制酒后驾驶现象而言,至少有两方面可供考鉴,一是加大法律的惩治力度,二是落实现有法律不走样。就眼下情况来看,要做到以上两点还真有些困难。
酒后驾车无药可治了吗?
□孙仲(江苏沭阳职员)
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应该说谁都知道。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司机置若罔闻,铤而走险呢?难道说酒后驾车真就无药可治了吗?
就在6月30日南京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同天晚上,我也在外应酬,还喝了不少酒,甚至一度感到很迷糊,所幸我事先将车开回了家,是步行去的。如果我也开着车去应酬,又避免不了喝酒,然后再开车回家,真不知会发生什么事情。看来控制酒后驾车,还是大有好处、大有必要的。
而我为什么做到了先将车开回家,再步行去应酬呢?是因为本地交警最近对酒后驾车查得特别紧,查到了就拘留。通常情况下,我应酬时是无法做到不喝酒的,要想避免酒后驾车,只能采取先将车开回家,然后步行去的方法。如果因为酒后驾车而被查到,甚至被拘留,那多不好呀,到时可就后悔莫及了。
看来,对于酒后驾车,除了驾驶员自觉抵制以外,还得靠交警部门的严查。但有些地方的交警,做得却不是很到位,而且即便检查,往往也是突击式的,并不能做到长期坚持,时刻检查。驾驶员难免存有侥幸心理,既认为酒后驾车不一定出事,也认为酒后驾车不一定被交警查到。这就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设防,力争从源头上堵住驾驶员酒后驾车的行为。同时,交警部门还应多想一些有效办法,多角度、全方位地监控,杜绝酒后驾车行为。
(本文来源: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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