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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两车追尾理赔遇难题保险公司做法并无不妥

来源:都市风新闻网 作者:都市风新闻网 日期:2009年05月13日 字体大小:【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环宇) 今天上午,刘先生和司机驾驶着自己的两辆面包车,又一次来到保险公司协商索赔的问题。几天前,刘先生的这两辆车发生了追尾事故,而保险公司则表示,因为两辆车的车主是同一人,因此除三者险外,商业险无法赔付。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助君行汽车修理站,只见被撞坏的两辆面包车还停在修理站的车间里。两辆车都是银灰色,一辆车的前挡风玻璃完全破碎,右车灯也被撞坏;另一辆车的左后部被撞得凹进去一块儿。刘先生说,3月4日下午,他和另一名司机分别驾着这两辆车沿107国道从河北涿州返京,在涿州收费站北侧约3公里的地方,为了躲避一条突然蹿上主路的狗,刘先生紧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当时我们的车速都不快,时速也就60公里左右。”刘先生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办理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协议书表明后车负全责,前车无责任。

  刘先生表示,事故中的后车是去年11月他刚买的二手车,当时车辆的保险手续齐备,过户时保单上被保险人一栏更改成了刘先生的名字,而且投保的保险公司与他原来那辆车不是同一家。让他没想到的是,当他事后到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时,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为两辆车的车主是同一人,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不予理赔。

  今天上午,记者随刘先生来到安邦保险公司,前台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公司规定,可以通过后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前车,而后车所上的商业险则无法赔付。工作人员还出示了一份该公司有关保险的条款规定,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方面的第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在理赔的范围内。

  随后记者联系了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像刘先生这样,事故双方车辆为同一车主的情况比较罕见。她表示,由于法律界定的第三者为除投保人以外的人,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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