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避让校车的,罚款200元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2年04月11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行车优先权、停靠车优先权、处罚缓行等“三个特权”。对于超载校车,将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并未把高中学生上下学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有“特权”
校车可享三项“特权”
昨日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给予载有学生的校车路上“优先权”。从细说来,包括有载有学生的校车道路优先行驶、校车停靠“特权”以及载有学生的校车违规时暂缓处罚权等“三大特权”。
《条例》规定,当遇上交通拥堵时,交警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业内人士指出,这相当于给予校车公共交通车辆的行车“特权”。这体现了国家对运载学生的校车的重视。
同时,载有学生的校车还享有“停车特权”。《条例》规定,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点停靠。
校车如何停靠呢?校车停靠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该停车等待,不能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车辆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该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能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更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确保学生及时上下学。《条例》给予载有学生的校车暂缓处罚的“特权”。规定说: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先予以放行,待校车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处罚。
有规范
载有学生时不得加油
《条例》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包括不少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校车监管方面,条例规定,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比如,校车使用许可方面,条例明确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同时,要求校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校车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比如校车乘车安全方面,校车的副驾驶室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有处罚
不避让校车的罚200元
条例还明确了校车的法律责任: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同时,校车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车照管学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罚款。
《条例》对学校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提出,如学校违反条例规定,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对于政府举办的学校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对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导致校车安全重大事故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人解读《条例》
东莞将依照《条例》修改校车管理规定
昨日下午,东莞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负责人明晖浏览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非常高兴,校车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从国家层面上出台政策标准,地方执行将有法可依。”明晖说。
《条例》有几大亮点。第一,明确了校车的基本概念。第二,是给予校车行路优先权。第三,是明确了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
明晖说,明确校车的概念很重要。根据《条例》,校车服务来源有四种:一是学校自行购买的。东莞一些民办学校就是这样的。第二是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的。可理解为学校与公共交通企业签订合同,定期提供校车服务。第三是依法设立的运输经营企业。比如,学校租用合法的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第四是政府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比如洪梅镇就指定一个单位承担十几所学校的校车服务,类似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这个条例,东莞居(村)委会作为福利返还给居民(村民)的校车服务,就不属于这几种范围。
东莞将执行最严标准
不久前,东莞市出台了《普教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市教育局还草拟了《东莞市校车管理实施意见》正在报市政府讨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明晖表示,接下来将对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修改东莞的相关规定。
“对比发现,有些地方国家规定比我们东莞严厉,有些地方我们规定比国家的严厉。下来,我们还会修改,基本遵循执行最严的标准。”明晖说。
对于校车的使用许可,《条例》提出:车辆需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但是,东莞之前出台的有关规定要求,校车不得超过十年的车龄。很明显,东莞的要求更为严格一些。
对于校车的年检,东莞原要求是每年一次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是,《条例》要求是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显然,国家的标准更为严厉一些。
东莞将建校园安全管理平台
明晖向记者透露,东莞将建立一个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校车监管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目前该平台正在大岭山试点,之后,就会在全市推开。同时,该平台又与全省联网,为校车安全导航。
这个平台按照不同的管理级别有不同的查看范围。比如市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看全市的校车情况,镇一级宣教办可以看镇里面校车的情况。届时,有关校车的实时运行情况,什么时候发车、经过了哪里、有没有遇到紧急情况等等都可以在掌握之中。
记者借用市教育局的账号登录这个平台看到,该平台操作很便捷也很直观。除了校车监控之外,还有安全应急、学籍管理、电子围栏等多项内容。并且可以与家长进行短信沟通,在特殊情况发生时,也能让家长掌握最新情况。
观点
高中生为何不纳入服务范围颇费解
宏远外国语学校校长丁立生从网络新闻了解到《校车安全条例》出台的信息。作为民办学校校长,这个消息令他很欣慰。他说,国家出台校车安全规范政策,让校车安全管理有法可依。条例中给予校车道路行车、停车不少特权。这说明,国家层面上已认识到,孩子的成长需要呵护和保障。
“我未细读条例内容,但从网络新闻获悉。条例未把高中生纳入服务范围。这个令人费解。”丁立生表示。
同时,他还发现条例中对于公办民办学校处罚区分开来。条例提到,学校违反条例规定,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对于政府举办的学校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但如何处分,没有明确说。也没说要停止招生,进行整顿。对于民办学校的处罚明显有差异,有区别对待之嫌。
[责任编辑:sasa]
发表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
都市风汽车网)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