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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避让口诀网络热传 交警:部分内容系误读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3月01日 字体大小:【
  避让牢记:礼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

  在十字路口,到底该如何避让车辆?交警部门表示,其实没那么麻烦,所谓的避让口诀只有在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才适用。在市区主要道路开车,其实只要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灯行驶就可以了。另外,进入路口时,牢记“慢行礼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就OK了。

  近日,一则关于“史上最严交规”新避让法则的消息在网上热传,据其称:新交规规定的车辆之间避让法则与大家日常认知不同,比如以前的“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已废止。新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到底这种说法靠不靠谱呢?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得到权威说法,所谓的新交规并不“新”,这些避让法则早就有了,此次新规并未作修改,而且其中说法存在错误。

  口诀有一定参考价值

  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以前的1988版老条例中确实是有“左转让右转”的规定,但是这条早就在2004年作出了修改,2004年之后,规定“右转让左转”,这样可既保证安全又保证通行效率。

  交警部门表示,该网传口诀有一定参考价值,但不完全准确。这些避让法则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法规中就已提及。所谓“新交规”系讹传,只是很多人对此平时不留意,才会觉得新鲜。

  交警部门表示,口诀其中要求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和“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的说法基本准确。他解释说,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而当车辆由支路驶上干路又没有信号灯时,驾驶员遇“停车让行”标志要先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如遇到“减速让行”标志,驾驶员则应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并且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入路口。

  部分说法并不准确

  口诀中第二条说,“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这一说法并不是很准确。

  因为这种说法有两种情况。应该表述为“我竖向直行,你横向直行,你从我右侧进入路口,你先”,也就是说:右侧有车的直行车辆,要让右侧无车的直行车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但你要左转,就应该是你让我了,应该我先。因为我是直行,你是转弯,根据《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转弯让直行”。

  还有一种情况,当遇环形路口时,碍于没有信号灯,各个方向的来车要注意通行顺序进行有效避让。其中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应当让已经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对安装了信号灯的环岛内,如立交桥上,驾驶员照样按信号灯通行。(记者代希奎)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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