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持A类和B类驾照的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即一年内没有记分的免于当
年审验。如果有记分的,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接受审验。
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审验
持大中型客货驾驶证的驾驶人接受审验驾照时间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记分周期以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为准,如初次领证时期为5月20日,则审验期是5月21日以后30日内办理,不可提前办理。如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驾驶证未记分,该驾驶人将免于当
年审验,“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该项违法行为记0分,也算作驾驶证未记分。”
持有非A1、A2、A3、B1、B2的准驾车型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有记分的驾驶员学习不少于3小时
根据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