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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不与年审挂钩 已交年票滞纳金不予退还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09月27日 字体大小:【
    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表示,年票不与年审挂钩 

    滞纳金已经交了,能否退回?昨日本报报道年票费用取消滞纳金后,引起全城热议。对此,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表示,没有办法退回已交的滞纳金。

    已交滞纳金没法退回

    在南城一事业单位上班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从2010年以来,他家里的两辆车都没有缴纳年票费,“我们上次算了一下,滞纳金是当年度应缴费额×2‰×滞纳天数,两辆车算起来要3000多元,跟本金都差不了多少,所以一直很犹豫,现在取消滞纳金之后,肯定会立刻去交。

    而刚刚在9月24日缴纳了年票费和滞纳金的赖先生,对此却十分懊恼,“我交了800元年票费用,还有555元的滞纳金,滞纳金不知能否退回来?”不少交了滞纳金的市民也和赖先生有一样的想法。

    对此,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表示,没有办法退回已交的滞纳金。“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路桥通行年票收费工作的公告》的决定,在年票集中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在集中补缴期以外,我们仍需按照《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市民认为,其实很多车主并不是有意逃避缴年票费,而是由于信息闭塞,不知道自己有欠费,希望路桥收费所能改进工作方法,提前告知车主前去缴费。

    重申收费符合规定

    记者从市路桥总获悉,在2005年至2012年,东莞累计欠费车辆132万辆次,约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43%,欠费总额达到14亿元。尤其是很多车队和物流公司,10多台货车欠缴7、8年,欠缴费用高达上百万元。有货运公司老板表示,宁愿报废也不愿意补缴。

    对于这个情况,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表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路桥通行年票收费工作的公告》的决定,在年票集中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交滞纳金。如车主仍不缴费的,将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也有专家认为,市路桥收费所作为事业单位,没有资格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

    而市路桥收费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该所是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科级事业法人,属于行政法规授权代为履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单位,其具有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年票的收费依据也是坊间争执热点。近几年来,有政协委员和车主认为,相关部门提供的收费依据没有说服力,提供的不是直接点名要收费的法律依据。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对此重申,东莞年票费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合法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文车主可以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年票不与汽车年审挂钩

    年票催缴工作加急,是否会像以前一样,和汽车年检挂钩?

    市路桥年票收费工作协调小组表示,年票收费工作不会与汽车年审绑定,但市路桥收费所在全市所有机动车辆检测站内均已设立了年票收费点,收费所的工作人员将现场提醒、劝导未缴费的车辆按时缴费,并提供缴费便利。

    市路桥收费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自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地区9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对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和珠三角地区其他8市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免收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举措,市民购买当年度年票后,可免费通行这9个城市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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