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多名车主 被强制缴纳年票费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3年11月20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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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通途2”年票追缴专项执行行动,对此前经公告仍未缴纳年票的290多名车主展开强制执行措施。据统计,执行人员昨日全天共对4件案件进行现场执行,执行到位款项78000元,其中对拒不履行的3名被执行人作出共计102000元的罚款。另对44名被执行人强制扣划银行存款151800元。
有能力却不缴 车主被罚2000元
昨日上午,执行人员按计划率先来到位于东城区的光大景湖花园住宅小区。被执行人林×标居住在该小区环河路的单栋别墅内。资料显示,林×标名下的、车牌照为粤S1C641的货车共欠缴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共5年年票费合计21000元。而根据执行人员前期踩点调查发现,林×标并非不具备缴费执行能力,除居住在单栋别墅外,林×标家中还拥有奔驰及大众豪华轿车各一辆。
上午9时40分许,看到大批执行人员出现在自家门口,林×标的太太起初显得有些不安,待执行人员说明来以后,林太太表示其丈夫并不在家,但愿意配合执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据林太太介绍,案涉的粤S1C641牌照货车是他们家早年用于运输货物所用的,2011年已经作报废处理。关于欠缴的年票费一事,此前他们曾数次收到路桥所和法院发来的催缴通知,其也已交代亲戚去帮忙处理,可不知何因一直没办好。林太太表示愿意立即支付相关款项,但因家中所存现金不多,她提出希望先现场预交一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允许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交齐。
执行人员现场同意其预交一部分款项的要求,但考虑到林×标在过去一年间累计收到数次催缴通知后,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仍拒不履行,执法人员现场还是给林×标开出罚款2000元的罚单。
不缴年票公司遭受5万元罚单
与林×标相比,位于高埗镇的东莞市恒兴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公司”)受到的处罚更为严重。案件资料显示,登记在恒兴公司名下的两辆车牌号为粤S0K232、粤S0K027货车2006年至2011年期间各欠缴年票费本金6000元,合计12000元。执行人员发现,恒兴公司此前也曾数次收到催缴通知,且属于有支付能力但拒不履行的类型,决定对其罚款50000元。
在恒兴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女士看到执行人员进门,立马忙于解释称,上述两辆涉案车辆只是别人挂靠在其公司,并非其公司所有,希望执行人员找到相关车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过执行人员对其解释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案涉货车登记在恒兴公司名下,法院只能依法对恒兴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至于恒兴公司与真正的车主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只能由双方自己决定。
听完执行人员的上述解释后,郭女士仍旧表示自己的公司不可能在没有得到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代替车主支付数万元的金钱。对此,执行人员只能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通过划扣恒兴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用于支付上述欠费和罚金。
个人、公司罚款额度不同
同样都是欠缴年票拒不履行,为何林×标欠费21000元收到的罚单是2000元,恒兴公司欠费12000元收到的罚单却是50000元呢?针对记者的这一疑问,东莞市第一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晓宇解释称,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限额规定是10万元,没有最低限额规定;而对单位的罚款是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也就是说恒兴公司收到的罚单是法院按照最低限额开具的。
刘晓宇还透露,近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陆续对此前公告的290件案件中未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扣划存款、查封车辆或其他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委托交警部门协助查扣车辆。统计数据显示,至今已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共148件,共计执行款项566390元。对于其余尚未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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