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万买的保时捷疑是旧车 车主怒告三方
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03月11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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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林先生花巨款110多万元买了一部进口保时捷越野车,却频出故障。林先生经自行调查,认为该车早已被他人使用过,遂将直接销售该车的东莞市某贸易公司及开具销售发票的天津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保时捷(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林先生称,他于2013年4月向东莞市某贸易公司订购一辆保时捷3.6越野车,车身价及相关手续等共花费110多万元。2013年6月,东莞某贸易公司将一辆保时捷交到林先生手里,但随车没有交付车辆合格证及保修手册。在使用过程中,林先生发现,该车辆存在多处故障问题。按照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林先生在保时捷官方网站上搜索发现,该车竟在2012年10月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销售给个人,并注册登记上牌使用。
林先生认为,贸易公司的进口手续违法,有明显的拓改车辆发动机号码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以及非法拼装的痕迹,却仍作为新车向消费者交付,属于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保时捷公司应履行提供涉案车辆信息并维护保时捷品牌形象的职责,故将其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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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以次充好
被判赔车主双倍
爱车出了事故,进维修厂一番大修之后,到4S店保养的时候却发现车子成了“问题车”,原来是汽修厂换零件时以旧翻新、以次充好。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车主黄先生将修理厂老板曾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曾某支付两倍维修费用。
曾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4月底,黄先生驾驶妻子的小车在樟木头镇发生交通事故后,将该车交曾某经营的维修厂修理。经检测,需更换前雾灯罩、安全气囊等22项配件。
修车前,黄先生要求曾某所换的配件都为原厂配件。修车期间,黄先生多次向保险定损员、汽修厂要求所换配件为原厂配件,得到保证后,黄先生放心将车交给汽修厂修理。修理完毕后,黄先生支付配件款26818元、修理费2717元,并办理了保险理赔。在领车时,黄先生要求汽修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证明资料,曾某以行业无此要求而不予提供。
几个月后,黄先生在4S店进行例行保养时发现,爱车存在更换部件为低劣的非原厂件、发动机右前支架胶已损坏(行驶未到1000公里)、左前轮侧挡泥板未安装、空调不制冷等问题。
黄先生立即把车送回曾某经营的汽修厂要求其处理,曾某反说4S店欺骗了黄先生,并要求黄先生重新回4S店检测。几次折腾后,曾某还出具了一份检测清单,证明其更换的都不是副厂件。
在行业协会协调无果后,黄先生将曾某告上法庭。(记者 李金健 通讯员 黎谢荣谢佳阳)
●法官说法
消费者维权要保留证据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注意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很多法律法规都对经营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有着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在遇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法经营行为侵害时,应当懂得运用这些法律,通过投诉、调解、诉讼等程序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次,消费者应当提高证据意识,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尤其是诉讼程序中更是如此。本案中,黄先生具有较好的证据意识,在与经营者交涉过程中注意对各方面证据予以保存,避免了在诉讼中出现被动的情况。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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