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交通事故类案件受害人立案前,需先到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方可去交警部门调取肇事车辆驾驶人、车主等资料进行起诉,这不仅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也增加立案负担。为解决此类问题,近期,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与东城、南城交警大队达成共识,决定取消当事人到法院开具协助调查手续,改为申请即可取证。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介绍,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件立案前,当事人无须由法院开具协助调查函,在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当事人若需要起诉,可直接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印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此外,第一法院将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制作诉讼流程指引手册和立案、保全材料明细清单,分发给辖区各个交警大队。交警大队可借助该手册和材料清单对需要立案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基本的诉讼引导,当事人则可以采取正确合理的诉讼行为,备齐相关诉讼资料,减少多部门之间往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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