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工作按现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收费标准小轿车仍为每年800元。昨日上午,东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收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今年我市年票费用收取工作进展较为缓慢,2013年的年票费总收入为9.28亿元,收取率为68.17%。而截至2014年10月14日,2014年年票费总收入为4.83亿元,收取率为31.72%,收费额与去年同期对比下降36.26%。
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冠强表示,接下来,将对欠费车辆分批向法院申请强制追缴欠费,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的案件最高可处以个人10万元、企业100万元的罚款。
此外,东莞继续执行年票费不与车辆
年审挂钩,取消二手车过户与年票捆绑政策。同时,将年票费缴交情况纳入企业申请政府补助及奖励参考依据和纳入在建的全市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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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有啥作用? 发展城市交通 促进经济繁荣
叶冠强介绍说,东莞实行年票制对发展城市交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收费公路政策在上世纪80年代初普遍开始实施,从2005年起,市财政投资建设了东莞大道延长线、环城路等主干道路;利用“贷款修路”建设了莞长公路、莞龙公路等政府还贷公路。通过“收费还贷”方式依法收取路桥费,用于偿还路桥建设贷款本息,为公路建设注入新鲜血液,对东莞交通路网升级改造和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市正式试行年票制,对本市籍机动车辆每年度一次性收取年票费,有利于市民便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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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票制是否合法依规? 《公路法》赋予东莞合法权利
叶冠强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东莞市年票制相关法律依据,他说东莞市目前实施的年票制是合法依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章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第五十九条第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赋予了东莞市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合法权利。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明确了年票制的管理模式。
《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同时,东莞市收取的年票费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前全省共18个地级以上城市试行年票制,东莞市作为其中之一,其收费标准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听证,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从2006年起,经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每两年一次批复同意我市续期试行年票制。2008年起,东莞市颁布施行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明确了收缴双方的权责,进一步规范了东莞市实施年票制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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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 全部费用已网上公开
据悉,政府还贷的车辆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年票费实行市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国库,支出由市财政审核拨付。年票费每年收支情况在执收单位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接受省、市审计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截至2013年底,未还贷余额为51.99亿元。去年年票共计收入92415.20万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41745.05万元,管理、养护维修和水利建设基金13330.07万元,偿还贷款本金37340.09万元。上述资料已在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官方网站公布,欢迎市民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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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费怎么办? 个人最高面临10万元罚款 将纳入诚信体系
记者从会上获悉,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将加大力度,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追缴欠费,对欠费车辆分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情节严重、恶意拖欠的案件依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置,最高可处以个人10万元,企业100万元的罚款。目前,正积极筛选和整理一些欠费严重的重点企业和个人的材料,向法院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同时,接下来将把年票费缴交情况纳入企业申请政府补助及奖励参考依据,另外还将把年票费的缴交情况纳入在建的全市诚信体系,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缴费氛围。
热点问答
不与年审挂钩
取消过户捆绑
记者:当前是否存在年票费与车辆
年审挂钩?二手车过户是否与年票费捆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慎芳:目前东莞按照现有国家政策执行年票制,并不存在年票费与车辆
年审挂钩的情况。目前,也取消了二手车过户与年票捆绑政策。
记者:东莞政府还贷公路建设未还贷具体数额有多少?
市财政局副局长翟才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省批准的东莞市政府还贷公路建设未还贷基数51.99亿元。加上在建、待建且暂未纳入还贷基数(62.08亿元)的项目,东莞市未还贷基数为114.07亿元。
记者:去年为鼓励广大车主缴纳年票费,在集中补缴期内缴年票的未收取滞纳金,今年拖欠年票费是否要缴纳滞纳金?依据收取的是否退还?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慎芳:今年集中补缴期按去年执行,不收取滞纳金,已经收取的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