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企业须公开十二项维修信息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9月2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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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10月1日之前就要发布了!”
这是9月12日下午交通运输部运输局副处长孟秋在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论坛上透露的。
7月23日,《管理办法》已经通过交通运输部会议;8月8日,交通运输部把《管理办法》分别送签到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总局、中国国家认证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目前七部委都会签回来了。
据孟秋透露,《管理办法》一共39条,分5章,一个附录,具体包括总则、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要求、用户的责任与 义务、监督检查与处罚等。其中,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二章维修信息公开的要求及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上。此外,维修信息须公开的内容都体现在《汽车维修技术信 息公开目录》里。”
■十二项维修信息须公开
“公开的汽车维修信息以基本车型为主,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所规定的车辆‘型号’。”孟秋介绍 了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内容。她特别指出,公开的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车辆识别代号,(VIN)的编码规则以及车辆识别;二是汽车维修手册。 车辆维护信息,车辆定期维护项目,检查内容及维护方法;涉及维修所需的拆装方法、技术规范及图示说明;零部件检测及鉴别判断信息等;三是零部件目录,包括 提供售后服务原厂零部件名称和厂家编号;四是车型控制系统软、硬件版本识别号(不含软件);五是对车辆电控系统需要重新编程信息(但不包括程序软件本身 内容);六是专用诊断、维修工具和设备及其相关软件信息及其相关采购渠道信息;七是车辆型式核准和认证信息,包括3C认证相关信息以及排放维修技术要求、 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型号及有效使用寿命信息;八是技术服务通告;九是汽车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十是上述各项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十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有关信息;十二是免于公开有关信息。
■未按规定公开予以惩罚
“《管理办法》在起草的过程中,依据了《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 管理规定》、《专利法》、《大汽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条例。”孟秋在论坛上透露了《管理办法》中的一些重点内容。一是要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实施汽车维修信息 公开情况的监督,对未公开的将会同国家认监委和环保部依法予以处罚;二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在经营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会 受到相关裁决;三是有效开展便民服务,比如建立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监督和服务网络平台的建设,通过网络平台为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和汽车维 修保险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四是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企业和车型目录信息共享。
据悉,《管理办法》最关键内容之一是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要求,即对于实施维修信息公开的车型、种类和时 间等要求的相关规定。孟秋透露了新车和在用车维修信息公开的时间规定。一是新车。对于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中 定义的乘用车和客车,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该 车型上市时间。对于货车,2017年1月1日起取得CCC认证的车型,汽车生产者应在该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并在信息公开网站上注明 该车型上市时间。二是在用车型。对于乘用车和客车,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公开自2008年7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 息。对于货车,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此外,《管理办法》也对单一车型累计 销量比较小的汽车生产企业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公开形式和要求。
■打破整车厂对后市场的人为分割
去年9月,交通运输部联合九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建立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之后,《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就启动了。孟秋说:“今年2月,《管理办法》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了相关意见。在此之中,我们多次 听取了不同企业、配件生产企业以及维修行业的意见。应该说,《管理办法》充分消化了大家的诉求,也体现了各方利益的平衡。从目前的情况看,《管理办法》相 关工作进展比较顺利。”
为了解决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管理办法》的重点工作就是要建立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 孟秋透露:“《管理办法》旨在从根本上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汽车后市场人为的分割和技术壁垒,使各类汽车维修企业能够有平等机会获得原厂技术支持。”“《管 理办法》在原有制度上有较大的调整。”孟秋认为,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是整个汽车维修配件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基础,能够为汽车维修人才培养提供技术支 持,也为更多的独立维修企业及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
对于汽车维修行业来说,《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改变了汽车整车企业维修盈利模式,回归了汽车和维修企业之间更为合理的利益诉求;对于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来说,为其品牌塑造及规模发展赢得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也释放了企业的活力,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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