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交费函﹝2014﹞2427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收取2016年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年票费,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缴费标准及办法仍按2015年度路桥年票费缴费标准及办法执行。
二、本市籍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于行驶证注册日期的对应日前缴纳当年度年票费;新入户或外市转入的机动车辆,应自核发行驶证之日起缴纳当年度剩余期限的年票费,否则,收费部门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原件到全市各年票点、东莞银行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缴费。年票点只接受POS刷卡,不接受现金缴费。
四、已缴纳2016年度年票费的车辆,可凭发放的珠三角九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标识,免费通行珠三角九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
五、详情请致电22775591、22775592或登录www.dgsfs.net查询。
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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