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辟谣:网传“8项交通违章不再受罚”不实
来源:东莞时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2月22日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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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不少网站、公众号都在传播一条信息:2016年,这8项交通违章不再受罚了。当真吗?
日前,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专门就此作出辟谣,请广大驾驶人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出行。
原文第一条:在路口转弯,一不小心遇到排队现象,你车身停在斑马线或者网状区都是没事的。
辟谣:这种说法是不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原文第二条:车门没有关好开车行驶没事,但还是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辟谣:车门、后备箱没有关好就上路行驶,是严重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同样是根据“道交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这种行为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第三条: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车执照的,前提是在有效期内。
辟谣:“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的规定是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以下简称“123号令”)中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原文第四条:在日常行驶中,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没有粘贴保险、年检标志的。前提是当场能纠正自己的错误。
辟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没有按规定粘贴的,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将被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还可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可依据《123号令》的规定,对驾驶员驾驶证记1分。
原文第五条:处于新手的实习阶段,没有安放实习标志的。
辟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否则,依照《道交法》第九十条规定,将会被警告或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第六条:对于外地车,因为不熟悉道路而误入禁区车道的。
辟谣:机动车禁行,不区分本地车还是外地车,都是属于违反《道交法》第九十条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第七条:驾驶者没有离开车辆,车辆又处于违停状态的,交警部门指出错误当场纠正的。
辟谣:驾驶员在车上,交警指出错误后及时驶离的,是不会给你贴罚单。
原文第八条:车内装饰饰品挡住视线的,前提是能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
辟谣:保证开车安全,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视线不被遮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如果听从交警警示教育及时改正,可免于处罚,如果拒不改正,依照《道交法》的规定,将会被处以20元以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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