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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流通乱象待整 车商矛盾升级盼新管理法

来源:理财周报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2月09日 字体大小:【
    目前车市中有55%的经销商表示新车销售不盈利,而从建店当年的盈利情况看,83%的经销商建店当年处于亏损状态,建店当年实现盈利的企业仅占17%。

  2014年8月,北京13家东风本田经销商为表明对乘用车供应商商务政策的不满,联合停止提车。

  2014年底,保时捷经销商联合就2014年补贴和2015年销售任务、商务政策与保时捷中国进行多次沟通,但双方分歧巨大,难以达成协议。

  与此同时,32家宝马经销商,联合向宝马中国索要共计60亿元补贴,以弥补当年运营亏损……

  由于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竞争加剧,经销商日子难过,众多经销商都是做亏本买卖,有豪华车从去年第三季度开始,几乎没有一款车是赚钱的,有品牌经销商去年10月份一个月的亏损就吞掉了前9个月所有积累的利润。所以目前,整车企业和经销商之间的矛盾也在日益激烈化。

  “它提示中国乘用车市场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而现有的管理政策、供应商以及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还没有完全适应新的发展环境。”1月26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在接受理财周报(http://www.lczb.net)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法制体系的顶层设计,以维护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变局:经销商亏损严重

  1月26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发布《中国乘用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白皮书》(2014)。数据显示,2014年,盈利经销商的比例从2009年的七成降至2014年的不足三成。

  这其中,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组织的调研发现,2014年国内超过70%的经销商曾经遭到乘用车供应商强行压库,导致47%的经销商库存车数量与当期销售量之比超过2.0,达到警戒水平。

  这导致,虽然2014年乘用车市场较2013年增长了近10%,但广大乘用车经销商却并没有能够享受到市场扩大带来的红利,库存压力巨大。

  据了解,目前经销商新车销售的盈利问题最为引人关注。由于“价格倒挂”引发的新车销售不盈利问题,在汽车流通领域中已成为普遍现象。

  朱孔源告诉记者,目前车市中有55%的经销商表示新车销售不盈利,而从建店当年的盈利情况看,83%的经销商建店当年处于亏损状态,建店当年实现盈利的企业仅占17%;在这其中,豪华车经销商新车销售不盈利的比例高达63%。

  在豪华品牌经销商中,建店当年处于亏损的比例高达100%,而投资回报期在五年或五年以上的比例更是达到了90%。也就是说,豪华车的“价格倒挂”现象是所有品牌中最为严重的。

  对此,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助理秘书长王冀表示:“高库存和不合理的考核规则使大多数乘用车经销商处于亏损状态。高库存占用了经销商大量资金,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而不合理的考核规则使经销商为了完成任务而不得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实施销售。”

  他预测,2015年我国车市总体仍保持向上增长,但汽车经销商的生存前景会更不容乐观。“会有越来越多的汽车供应商将压力转嫁给汽车经销商,他们为了确保自己的产销目标能够完成,通常以强行压库和单方面增加网点的方式,牺牲汽车经销商的利益。”

  顶层设计:呼吁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针对上述现状,朱孔源对理财周报记者称:“我们强烈呼吁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能尽快出台,以解决经销商与厂商之间的突出问题。”

  在朱孔源看来,自2005年旧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投资少者几百万多则上千万的4s店模式,逐渐成为我国汽车流通领域的主导模式。不仅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也不利于经销商的发展,更无助于汽车流通领域健康业态的形成,而经销商水平过低,长远来看反而会削弱汽车品牌的竞争力。

  所以修订中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如果能尽快公布实施,必将对推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资料显示,面对不断激化的车商矛盾,2014年的时候,新《办法》便已多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也进入实质性阶段。按计划《办法》应在今年1月出台,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各方争议激烈,出台有可能会延迟到今年年中。

  而影响《办法》修订迟迟未能出台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其与上位法《反垄断法》之间存在冲突。

  据了解,《办法》颁布于2005年,而《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由于时间上的倒序,因此《办法》在某些条款上与《反垄断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办法》的修订要把这其中不一致的地方修正过来。”知情人士称,“《反垄断法》是经济层面的上位法,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以《反垄断法》为准。”

  此外,“由于《办法》是部门规章,因此征求了很多意见,而《反垄断法》更多的是基于法律援引,因为不存在利益平衡,并未广泛征求意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苏华进一步解释,现在,包括各大厂商、经销商,乃至8个政府部门、5个行业协会都牵涉进了《办法》的修订工作中,这也让《办法》的出台面临着复杂的境况,短期内或难以成行。

  比如,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新《办法》旨在维护经销商的话语权,因此修改内容包括了厂家不应强势违背经销商意见,厂家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废除建店标准等。而对此,车企反弹强度则较大,也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公关。

  对此,朱孔源表示,在国内经销商水平与实力有显著提升,强烈要求更平等的合作关系与更大话语权的现实面前,十年前制定的向厂家利益倾斜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不再适应汽车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尽管目前有棘手问题或深层利益博弈在阻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修订道路,但还是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在此能够尽快迈过重重障碍。

  “我们认为,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新常态的形成过程中,法制将逐步起决定性作用,在此前提下,仅有《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应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朱孔源称,在今年两会期间,汽车商会将递交三份候选提案以增加汽车经销商的话语权,这三份提案具体为“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会席位的建议、关于制定《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的建议、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增和能力建设的提案’。”
[责任编辑: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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