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费赶上了一辆车钱
同样也是2006年12月,北京广源京达托运站司机王某驾驶一辆中型厢式货车在丰台区京开高速卡口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要求拖车施救,但保险公司说救援车辆半小时后才能到达现场。而当时事故已造成两三公里长的堵车,交警认为保险公司的拖车到达时间太晚影响交通,就联系了新通公司来拖车。从主路到辅路,不足一公里路程收费6060元。事后,保险公司都认为是“天价”,不认可这笔拖车费,只同意理赔200元。
2008年初,杨先生的大货车突然坏在北京市北苑路上,拨打电话后,北京新通拖车公司来后把挂钩挂在杨先生的车上,并告之拖车出场费是6000元,挂上车就要5000元,另外每公里收费100元。并且表示,拖车是他们的责任,而且钩子已经挂上了车,就算不拖还是要交钱。
最后,总共36公里,拖车费算下来一共要14600元,面对如此高的拖车费,杨先生与新通公司的收款员起了争执,最后双方讨价还价订成了9000元。
除了这两个例子外,拖车费过高的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而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其不规范的市场秩序有着直接关系。
一些车主表示,早知道会这么贵,是绝对不会让拖车公司拖车的。而拖车公司表示,事故拖车都是交管部门通知的,无需获得车主同意。
而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额的“明码标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目前国内拖车市场存在的垄断问题。
打破垄断是根本
对此,一些专家提出,在拖车市场中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同一地区同时拥有多家施救单位,使被救车辆可以自由选择,而不是目前由某一部门指定的方式,打破行政垄断。施救单位资质则应由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共同审核。
同时,依据即将颁布的反垄断法,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建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一执法机构要能独立于地方政府,能做到中立与公正,能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垄断行为进行强有力地执法,要让公民和司法机关对于行政垄断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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